以“穩金融”化解民企結構性融資難

2019-05-22 10:06:53|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于明彤

  民營經濟的融資難問題,更多地體現為結構性問題。民營企業中的優質頭部企業與國有企業一樣融資成本低,資金來源渠道廣,説明民營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並不是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民營企業跨越融資的高山,必須要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

  抓住“穩金融”這個核心,優化配置各類金融資源,破除金融機構只顧眼前利益、脫實向虛、監管套利等行為,對於促進民營企業轉型發展和持續增長,解決民營企業的結構性融資難題至關重要。

  在中國經濟發展全局中,民營經濟佔據重要位置。長期以來,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在穩增長、促創新、保就業、利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逐步成為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但民營企業在産業背景、信用背書、財務透明度、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的缺陷,使其融資渠道並不順暢。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最難跨越的是融資的高山,特別是面臨著金融資源向頭部民企集中的結構性問題。抓住“穩金融”這個核心,優化配置各類金融資源,破除金融機構只顧眼前利益、脫實向虛、監管套利等行為,對於促進民營企業轉型發展和持續增長,解決民營企業的結構性融資難題至關重要。解決民營經濟的結構性融資難問題,需正視問題産生的原因,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

  正視産生民營經濟融資難問題的原因

  民營經濟的融資難問題,更多地體現為結構性問題。民營企業中的優質頭部企業與國有企業一樣融資成本低,資金來源渠道廣,説明民營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並不是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民營企業跨越融資的高山,必須要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金融機構不敢貸、不想貸多是出於對中小民營企業高風險的擔憂。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擔憂主要是其信用風險高和逆週期能力差。

  信用風險是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第一個擔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民營企業的高違約率和高道德風險。高違約率體現在歷史數據上,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信貸、債券的違約率高,甚至存在惡意逃廢債行為,總體誠信度較低。如貸款上,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調查,2009至2011年,小型企業不良貸款率分別是大型企業企業的4.86倍、4.22倍、3.88倍,損失類貸款比率分別是大型企業的9.5倍、7.6倍、5倍。在債券上,2018年企業債券違約潮中民營企業佔比超過70%。2019年第一季度共有25家企業的49隻債券發生違約,涉及債券309.88億元,其中首次違約的10家主體全部為民企。高道德風險體現為還款意願低,2018年某能源企業在違約事件中,隨著國家政策扶持力度增強,變賣資産的積極性減弱,看到國家政策“兜底”便有恃無恐,在獲得外部助力後主觀償債能動性減弱,借用政府紓困和金融機構政策傾斜的機會保全資産,最小化自身損失,這是道德風險高的典型體現。

  二是民營企業的信息披露程度低。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企業信息查詢系統,國內民營企業家族式企業管理傾向明顯,既缺乏外部監督機制,也缺乏內部制衡體系,特別是未上市中小民營企業的財務可信度低,很多陷入違約泥潭的民營企業在戰略、投資等決策和內控體系上存在諸多問題,出現了大量關聯交易、高存高貸、實際控制人風險、財務造假等問題。金融機構對這些企業的經營風險程度難以把控。如截至2019年4月18日,2019年新增的18家債券違約民營企業主體中,非上市民企有11家,佔違約民企總數的61%。即使對於上市的民營企業,在2018年民營企業債券違約潮中,保千里、同益實業、樂視網等違約事件中都存在財務真實性存疑問題。

  週期能力差是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第二個擔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民營企業在經濟下行期經營情況極易惡化。所謂的逆週期能力是指企業在外部經濟環境不利時通過內部變革或外部支持渡過難關的能力。民營企業在外部環境惡化時,若經營狀況不好甚至會面臨金融機構抽貸,造成踩踏事件,只能依賴政府的救助。民營企業在經濟逆週期時的抗風險能力差,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惜貸甚至造成了資産荒。如今年一季度一家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雖然得到上級通知要儘量給民營企業貸款,但當眾多貸款申請、非標資産融資設計方案拿到風控部門審核時,整體通過率卻不足4%。背後的原因就是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導致企業經營風險增加,風控部門擔心信貸業務與表外融資業務壞賬驟增。

  二是民營企業的信用背書能力不夠。民營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規模有限,民營企業的信用背書主要依靠企業家個人信用,普遍信用水準不高。民營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一般是通過優質資産的抵、質押,但民營企業可用於抵、質押的物品僅限企業家個人的房産、優質應收賬款、企業股權等,且抵押率較低,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率一般不超過70%,商鋪一般不超過60%、廠房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一般不超過50%,股票質押在股市下行期還需不斷補倉,導致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普遍偏高。信用背書不夠也導致擔保公司不敢給民營企業做擔保。

  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應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

  一是要穩金融市場情緒。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需要金融政策的持續和企業預期的穩定,最終穩定金融市場情緒。穩金融宏觀預期。金融政策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既是民營企業的定心丸,也是金融機構的強心針。2018年7月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和8月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召開的金融市場預期管理專家座談會都肯定了穩定預期的重要性。國常會要求工農中建交5家銀行帶頭,2019年確保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長30%以上、綜合融資成本較2018年下降1個百分點,這些都是硬性指標。穩金融突發事件。在處置民營企業違約事件中,要重點關注市場可能出現的恐慌情緒,切實防範金融市場異常波動和外部衝擊風險。加強司法、執法尺度和力度的準確性,防範事態擴大化,引導形成市場、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的穩定合理預期。

  二是要穩金融信息傳遞。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增強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能力,需解決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傳遞不及時問題。建立政府平臺增加信息透明度,如深圳市政府主導搭建的“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推進與工商、稅務、法院、海關等多個部門的信息聯動,切實解決金融機構在摸底民營企業時存在的耗時長、成本高、數據不完整等問題,有效降低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信息不對稱風險。推動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數據信息整合、金融資源整合、惠企政策整合和涉企服務整合,初步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系列痛點。加強科技金融創新提升信息獲取透明度。金融機構要不斷完善金融科技體系。

  三是要穩金融幫扶政策。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需要政府、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群策群力,特別是政府牽頭協調幫扶力量,切實防範由於民營企業違約可能引發的“踩踏事件”,又要在讓民營企業在幫扶過程中依靠自身努力擺脫困境,提升競爭能力。防止“踩踏事件”。針對民營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流動性危機和債務風險,很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專項基金,北京僅朝陽、海淀、西城三區就設立了總規模達230億元的專項紓困基金,解決民營上市公司面臨的股權質押流動性危機和金融機構的抽貸。支持國家重大戰略。由滬蘇浙皖三省一市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的長三角協同優勢産業基金,總規模為1000億,在跨行政區域、跨不同行業、跨所有制企業之間實現了資本合作,加速了長三角産業鏈深度融合。

  四是要穩金融調節手段。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需根據形勢變化相機預調微調、定向調控,保持調控政策穩定、及時、準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夠順暢的原因在於金融機構對於風險事件的容忍度極低,特別是風險事件出現後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較弱,金融機構在民營企業發生違約事件時缺少控制措施,因而不敢為民營企業融資。充分運用市場化調控手段。通過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市場化手段,支持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開展債券融資。增強金融機構的逆週期調節能力。發揮政府機構在流動性、資本和利率等多方面調控措施的作用,充分運用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動態考核、存款準備金率優惠等流動性調節手段,精準使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的“精準滴灌”的功能,改善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結構。推進民營企業通過永續債融資的普及性,完善市場化的利率形成、調控和傳導機制。

  五是穩政府增信措施。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要發揮政府在民營企業融資中的增信功能。當前民營企業通過保險、擔保等市場化手段為融資增信,手段豐富,但成本過高。協助民營企業積極獲取政府增信資金。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助民營企業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安排地方財政資金,建立省級再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專注于服務小微企業、雙創主體等資金需求主體,為其解決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等問題。江蘇設立的3億元的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北京通過整合和增資擬設立的規模100億元融資擔保基金,天津安排1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資金、1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資金、50億元融資擔保發展基金,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市場化增信手段。上交所推出以“一帶一路”項目公司債券為參考債務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工具,中證金融和中信證券向一期債券認購機構共出售信用保護合約名義本金5000萬元,為民營企業發行人提供信用增進支持。

  六是穩執行監督機制。發揮“穩金融”的核心作用,需廣泛運用政府監督職能,切實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減少政策落實偏差。部分金融機構在落實國家政策時打擦邊球,會議多做事少,口號多推動少,部署多落地少等形式主義問題。有的地區按上級層面政策,出臺了一些金融扶持政策,但總帶著“機關”,讓好政策“打折”,甚至讓中小微企業“夠不著”,或者通過改變對企業性質的定位變相增加民營企業的範圍應對檢查,並未增加民營企業的獲得感。細化政策執行考核。在金融機構考核上下功夫,防止搞變通,扭曲政策的本義,對於政策要及時解讀,對於金融機構的有偏執行要迅速糾正,對於政策執行的形式主義更好予以重視。監督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如福建推動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為本地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等服務,並加強貸款去向考核。

  (作者 汪敏 陳東 作者單位:南京大學長江産業經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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