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外匯資本金結匯審批取消

2019-06-17 13:02:43|來源:經濟日報|編輯:于明彤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的通知》,取消了保險公司外匯資本金結匯審批。

  近年來,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金融市場化發展,在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中,越來越多保險仲介機構,特別是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走出去”,服務跨境保險業務。

  外匯局在對市場主體的調研中發現,部分保險仲介機構反映跨境保險代收代付業務的人民幣賠付效率問題,如海事、海旅業務突發性強,不允許保險仲介機構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將無法直接向投保人賠付人民幣,影響救援時效。

  針對這一問題,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放開保險仲介機構代收代付項下賠款資金結匯要求,可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在取消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審批後,外匯局將對其實行意願結匯制。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依據實際經營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外匯資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結匯,提升保險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打破了對賠款資金的限制,允許保險仲介機構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辦理結匯或購匯。

  打破限制並非放任不管。外匯局有關負責人強調,金融機構應當對結匯或購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符合保險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在賠款接收人出具結匯委託書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業務,提升跨境保險代收代付業務的人民幣賠付效率。

  未來,外匯局將完善外匯保險業務事中事後監管。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具體來説,將完善保險機構負面事項報告等合規經營要求,保障外匯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此外,為強化風險防範,《通知》還新增了保險機構對負面事項主動報告的管理方式。外匯局有關負責人進一步介紹,保險公司的報告事項包括取得經營外匯保險業務資格連續兩年未發生外匯保險業務、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實行接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及受到行政處罰。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的報告事項包括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及受到行政處罰。(記者 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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