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半年重點查處六類違規行為

2019-07-31 09:12:37|來源:證券時報|編輯:馮實

  東方IC/供圖 本版製圖:彭春霞

  證券時報記者 朱凱

  2019年上半年,上交所按照證監會工作部署,繼續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能,認真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貫徹落實分類監管思路,堅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原則,對亂象頻出的問題公司和風險公司嚴加監管,重點查處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市場反響強烈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上市公司堅持“四個敬畏”和堅守“四條底線”。

  從處理結果看,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決定11份、通報批評決定30份、監管關注決定45份,合計86份,上年同期案件數量為75份。其中,對違規性質極為嚴重的2名責任人分別予以公開認定3年、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案件處理共涉及41家上市公司,149名董監高、40名股東以及6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1家年審機構、2名年審會計師,合計198人次,上年同期為179人次。

  據介紹,從案件類型來看,今年上半年,上交所重點查處了以下六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惡性違規行為。相關掏空上市公司行為,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是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的重大隱患,歷來是證券監管的重點。去年以來,部分控股股東資金鏈緊張,其通過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手段侵佔上市公司資源、實現利益輸送的違規行為有所抬頭。根據2018年年報審核情況,現已對10余單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案件啟動公開譴責程式,將在處理後向市場公開。對於此前發現的該類違規,上半年已處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例如,海航基礎為關聯方提供擔保超出授權額度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通報批評;又如,退市海潤對外擔保未及時履行決策程式及信披義務,與其他違規並處,被公開譴責。

  二是並購重組中高額業績承諾未完成的違規行為。2015年以來,並購重組日益活躍,同時一批忽悠式、跟風式的並購重組使得高估值、高商譽、高承諾的“三高”重組現象頻現。近期,3年業績承諾期限屆滿,部分“三高”重組交易後遺症凸顯,標的資産完成業績承諾困難重重,成為市場關注焦點。上半年,上交所集中處理了重大資産重組相關方在前期預測性信息披露、後期標的資産整合控制、業績承諾實現履行中存在的重大違規行為,積極維護並購重組市場生態。

  三是公司管理層在重大交易中決策不審慎的不當行為。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投資決策中,收購標的的業績承諾、許可資質等事項對整個交易至關重要,對投資者決策及未來預期影響重大,管理層理應充分評估、審慎決策。近年來,上市公司未能審慎決策重大資産交易的相關籌劃及安排,損害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現象頻發。在案件處理中,上交所敢於做出實質判斷,落實董事長、董事會成員未勤勉盡責的領導責任。

  四是上市公司利用敏感信息概念炒作的違規行為。概念炒作歷來是A股證券市場廣受詬病的一大頑疾。前期,科創板、創投企業、5G等概念先後引發市場追捧,部分上市公司出於不當市值管理的動機,利用上述熱點概念題材,發佈內容不實的公告,誤導投資者,引起股價波動,影響證券市場秩序。上半年,在對概念炒作加強事中監管的同時,還對4單概念炒作違規案件進行了懲戒,維護市場穩定。典型案例包括ST成城披露投資鉅額資金設立從事科學研究的孫公司,但經監管督促,公司仍拒不及時披露該公司實際上從事的是租賃業務,而遭公開譴責;浙江富潤、寧波韻升、劍橋科技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發佈對外投資科創企業、5G相關經營等事項,相關信息發佈不準確、不客觀、不謹慎,被採取監管關注措施。

  五是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違規行為。仲介機構是資本市場治理的一道重要防線,應當勤勉盡責,審慎履行核查驗證、專業督導等法定義務。對於其未勤勉盡責的違規行為,上交所及時查處、嚴肅整治,以督促仲介機構歸位盡責,切實履行好看門人職責。上半年,共處理重大資産重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6人、年審會計師2人。

  六是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的行為。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合規,是上市公司運作不規範的主要表現之一,也可能為投資者的利益受損埋下隱患。上半年,上交所及時查處了兩單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的違規案件,以督促公司規範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保證募投項目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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