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制更精準有力

2021-01-21 09:51:29|來源:經濟日報|責編:馮實

  開採低豐度油田,難度大、技術要求高,有些甚至被形容為“幹毛巾裏擠水”。怎樣才能調動企業積極性,把這部分資源“吃幹榨凈”?從稅制上著手有一招:根據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資源稅法,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徵20%資源稅。

  “這項優惠給我們企業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調動了我們開發海上油氣資源的積極性。”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稅務經理楊賦雲告訴經濟日報記者,他們公司將稅收優惠後省下來的錢投入到技術攻關中,加大馬力探索海上深層低滲油田增産的有效技術。

  資源稅只是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一部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強污染防治,不斷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綠色稅制正是保護生態的重要利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許文介紹,綠色稅制一般是指能夠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綠色生産和消費作用的稅種及稅收政策的總稱。從我國綠色稅制的構成看,既包括直接對污染物排放徵收的環境保護稅,也有其他直接或間接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資源稅、消費稅和車船稅等綠色稅種,以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種涉及的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綠色稅收政策。

  “按照綠色發展和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要求,我國稅制的綠色化改革和轉型也在加速。‘十三五’時期,以環境保護稅法的施行為標誌,綠色稅制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目前已基本完成綠色稅種立法,正式構建起以環境保護稅為主體、配合其他綠色稅種和綠色稅收政策的綠色稅制。”許文表示。

  近年來,伴隨著改革不斷深化,綠色稅制的效能也更加突出。比如,水資源稅在河北省先行試點基礎上,從2017年12月1日起,擴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改革試點。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推進以來,黃河流域水資源稅試點省份超過7000戶納稅人不再抽采地下水,關停自備井超1.25萬餘眼;2019年地下水漏斗區面積減少44.7平方公里,2020年超採區地下水計稅取水量較改革前減少6.4%。

  據山東省沂南縣利富源硅砂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自從水資源稅開徵以後,他們為了節約用水,專門建造了凈化設施以重復利用水資源,這樣一年下來既能節約很多用水,還能少繳4萬多元的水資源稅。

  我國自2010年起逐步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將稅收與資源掛鉤,對條件好、價格高的資源多徵稅,對條件差、價格低的資源少徵稅。2020年9月1日起實行的資源稅法則進一步通過法律形式確立了資源稅從價計徵為主、從量計徵為輔的稅率形式,使資源稅能夠更好反映資源價格的市場變化,更好發揮稅收對於生態保護的引導作用。

  未來,我國綠色稅制還會有哪些新的發展趨向?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我國的環境保護稅法的稅目是開放的,今後可以根據新情況、新形勢,選擇一些污染防治任務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徵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徵稅範圍。

  “在資源環境約束加大的背景下,未來對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力度將會加大。因此可以考慮適時調整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資源綜合利用優惠目錄,統一和擴大資源綜合利用的範圍,調整政策適用條件。”許文認為,還可以結合垃圾分類和再生資源回收模式的轉變,進一步研究調整完善再生資源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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