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中央部門項目支出核心績效指引文件

2021-08-27 09:15:34|來源:經濟參考報|責編:韓東林

  財政部網站25日消息,財政部日前印發《中央部門項目支出核心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及取值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績效指標設置思路、原則,規範了績效指標類型和設置要求,細化了績效指標的具體編制方法。

  《指引》明確,績效指標包括成本指標、産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四類一級指標。原則上每一項目均應設置産出指標和效益指標。工程基建類項目和大型修繕及購置項目等應設置成本指標,並逐步推廣到其他具備條件的項目。滿意度指標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在此框架下,逐項對一級指標和相關二級指標的定義、設定情形等進行解釋説明。

  此外,《指引》從績效目標編制的具體工作入手,對績效指標名稱及解釋、績效指標來源、指標值設定依據、指標完成值取值方式、指標完成值數據來源、指標賦分規則、指標分值權重、佐證資料要求等內容進行説明和舉例,對相關需填報內容進行規範。同時,設計了《中央部門本級項目核心績效指標表模版》,強化標準化規範性管理。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引》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約束。一是體現強化成本控制的導向。《指引》明確,項目支出首先要強化成本的概念,加強成本效益分析。為加強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應當設置成本指標,以反映預期提供的公共産品或服務所産生的成本。同時,將“成本指標”由之前的二級指標調整為一級指標,並進一步細化為經濟成本指標、社會成本指標、生態環境成本指標三類二級指標。

  二是突出對支出成本的全面反映。在通過“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指標反映項目支出正外部性的基礎上,《指引》提出,對於具有負外部性的支出項目,還應選取負作用成本指標,體現相關活動對生態環境、社會公眾福利等方面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以綜合反映項目支出的整體效益,實現對項目效益的科學準確衡量。

  三是推動逐步實現對社會生態類效益指標的量化反映。《指引》要求,對於具備條件的社會效益指標和生態效益指標,應盡可能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貨幣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礎上,轉列為經濟效益指標,以便於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較,為下一步績效管理改革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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