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超4億元股權轉讓款超長賬期 春興精工收深交所關注函

2021-12-16 09:24:12|來源:經濟參考報|責編:馮實

  12月15日,春興精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要求該公司説明對相關股權轉讓款項給予超長賬期的合理性,是否將構成公司實控人及其關聯方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關注函顯示,2018年12月,春興精工將子公司惠州市澤宏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惠州澤宏”)100%股權以及所持CALIENT Technologies,Inc.25.5%股權出售給公司實控人孫潔曉控制的蘇州工業園區卡恩聯特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卡恩聯特”),涉及成交金額4.5億元,支付期限為36個月。2021年12月13日,春興精工披露《關於擬調整股權轉讓金支付期限的公告》稱,受讓方卡恩聯特是為上述交易事項專門設立的公司,孫潔曉為上述交易之股權轉讓金及相應利息支付提供連帶保證責任,鋻於目前卡恩聯特經營狀況及孫潔曉自身存在多筆股權質押、凍結、拍賣等情形,預計難以通過現金方式履行其支付義務,一方面擬延長上述股權轉讓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30日,尚余4.34億元)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年內履行,另一方面擬改以其可支配非現金資産抵償(上海農樂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900萬份額股份、武定縣雲冶錦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房産等)。

  深交所表示,春興精工此前在回復2020年年報問詢函時提及,剩餘款項尚未到期,公司會持續督促孫潔曉及卡恩聯特及時支付。由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説明在回復前述年報問詢函至今所採取的收回款項具體措施,是否存在放任、不作為等情形。

  針對春興精工就前述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在三年基礎上再給予延長一年的舉措,深交所要求該公司説明前述股權轉讓款項給予超長賬期的合理性,在列舉公司近五年向獨立第三方出售股權給予的支付期限基礎上,説明前述安排是否存在超過一般商業慣例的賬期安排及是否具備商業實質。同時,針對前述股權轉讓款可能出現原支付期限屆滿仍未支付的情形,要求公司説明是否將構成公司實控人及其關聯方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理由。此外,針對公司實控人擬以非現金資産抵償對公司的股權轉讓款,深交所要求説明該等資産的權屬狀態、與公司主營業務的協同性、公司擬以該等資産作何用途的計劃,進一步説明公司實控人擬以該等資産抵償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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