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選派退休黨員領導幹部到村任職 通化市出臺《方案》
吉林日報12月18日訊(張義倉 馬天馳):日前,通化市出臺《公開選派退休黨員領導幹部到村任職工作方案》,計劃從今年開始,利用3年左右時間,面向社會公開選派100名左右省管、市管、縣管退休黨員領導幹部到村任職,帶動人才、資源、項目向基層集聚,助力脫貧攻堅。
方案明確,退休黨員領導幹部到村主要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第一書記或村級發展顧問職務,任期2至3年,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到村任職幹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基礎上,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第一書記的,按村黨組織書記標準發放薪酬;擔任村級發展顧問的,按其他村“兩委”幹部標準發放薪酬。同時,給予每月不低於1500元的生活補助、300元的交通補助和200元的通訊補助,並辦理人身保險,每年安排1次體檢,提供食宿便利條件。按照相關政策,到村任職幹部可在所任職村牽頭組織或領辦、創辦由村集體參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到村任職幹部在産業發展、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縣(市、區)可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激勵;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在評先樹優和推選各級“兩代表一委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方案規定,退休黨員領導幹部在村任職期間,由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日常管理,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和鄉鎮(街道)黨(工)委共同負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對作用發揮不明顯、不服從上級黨組織管理、群眾意見較大、考核不稱職或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研究,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同意後予以免職,對工作失職或違規違紀的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