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報12月21日訊(王躍):為確保長春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自12月14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在全長春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冬季集中整治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12月20日,長春交警再次開展了一次全長春市範圍內的夜查行動,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20日20時20分,在皓月大路與翔運街交會處,綠園區交警大隊民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排查駕駛員是否有酒後開車等交通違法行為。一輛摩托車進入民警視線。這輛摩托車的駕駛員看到交警後,沒有停下接受檢查,反而是突然加速行駛。民警立即意識到這名摩托車駕駛員有問題。幾名民警合力將摩托車攔停,並將摩托車和駕駛員分離。
這個過程中,民警發現了駕駛員身上散發出的濃重酒氣。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這名摩托車駕駛員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他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48毫克,屬於涉嫌醉酒駕車。
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抽血檢測。如果檢測結果確認這名摩托車駕駛員為醉酒駕車,他將面臨拘役1至6個月,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20時25分,交通治安巡邏大隊民警在長白線例行檢查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當時,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吉A0SR05號輕型普通貨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吳長偉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77毫克,屬於飲酒駕車。而民警進一步調查時,還發現這輛輕型普通貨車屬於營運車輛。隨後,民警依法將車輛暫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被處以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20日晚,長春交警共出動423名警力、130輛警車,部署在市區主要街路、酒店飯店、KTV、娛樂場所等周邊街路,嚴查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這些交通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管理。對於查獲的酒駕者,將一律按照上限處罰。當晚,長春交警共查獲31名酒後駕車者,其中飲酒駕車20人,涉嫌醉酒駕車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