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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佈——長春市違法違規企業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2017-12-26 15:18:12  |  來源:新文化報  |  編輯:張琪   |  責編:劉徵宇

  原題:《長春市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佈———企業違法違規將列入失信黑名單面臨各職能部門的聯合懲戒

  新文化報12月26日訊(記者 李德慶): 一家企業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它將被列入失信企業的黑名單,面臨來自職能部門的聯合懲戒措施。為加強對失信企業的信用監管,推動誠信建設制度化,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強大合力,近日按照長春市政府要求,結合長春市實際,長春市工商局等42個長春市直部門針對失信企業開展各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達成一致意見,公佈《長春市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範圍

  《備忘錄》中規定,聯合懲戒的對象為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等違法行為,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

  採取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格限制

  《備忘錄》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工商部門對安全生産領域、旅行社經營領域、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領域、飼料及獸藥經營領域、食品藥品經營領域、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娛樂場所經營領域、營業性演出經營領域、出版經營領域、網絡出版服務經營領域、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經營領域、電影經營領域、建築施工領域(含施工、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種子生産銷售領域等14個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和失信評價的當事人的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格採取限制措施。

  工商與各部門的協同監管措施

  《備忘錄》規定,各部門與工商部門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並在此基礎上實現協同監管,依照各自職能對當事人實施監管和處罰。企業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行業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未依法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以及具有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由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無正當理由拒絕行政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措施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業審批部門在對監管領域內嚴重違法失信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或撤銷、吊銷、登出、繳銷其許可證後,可將當事人信息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出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1.長春市政府採購供應商存在違法行為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情節嚴重的。(長春市財政局提供)

  2.被公安部門登出經營許可證的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應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登出或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長春市級公安機關向同級工商部門提供)

  3.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長春市人社局提供)

  4.快遞企業被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長春市郵政管理局提供)

  5.職業仲介機構違反《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八)項以外其他各項規定,情節嚴重的。(長春市人社局提供)

  6.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人防主管部門吊銷全部資質證書的。(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辦等提供)

  7.被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長春市食藥監局提供)

  8.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個體演出經紀人、個體演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其停止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長春市文廣新局提供)

  9.違反《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應當依法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逾期未辦理的。(長春市文廣新局提供)

  10.電影經營企業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逾期未辦理的。(長春市文廣新局提供)

  措施二:各部門將許可、處罰信息和案件線索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定職責進行監管。

  1.公安部門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産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産品的情況通報給工商部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擅自生産、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産的機動車,以及生産、銷售拼裝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通報或移交同級工商部門。(長春市公安局提供)

  3.各級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帶有廣告審查批准號的《獸藥廣告審查表》寄送同級工商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查;廣告審查批准號作廢後,各級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材料送同級工商部門備查。(長春市農委、市畜牧局提供)

  4.農業部門應當將種子生産經營許可以及依法吊銷或登出許可情況通報工商部門。(各級農業部門提供)

  5.農業部門發現有違法發佈種子廣告行為的,應當將案件線索通報同級工商部門查處。(各級農業部門提供)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有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長春市人社局提供)

  7.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有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在實施處罰後,將非法單位信息通報工商部門予以查處(長春市人社局提供)

  8.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違法分包給他人情節嚴重的,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提供)

  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佈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應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長春市食藥監局提供)

  10.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佈食品(食用農産品)廣告行為的,應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長春市食藥監局提供)

  11.對違法發佈的藥品廣告,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長春市食藥監局提供)

  1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依法吊銷或者登出許可的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長春市食藥監局提供)

  13.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易制毒化學品相關許可以及依法吊銷許可的情況通報公安和工商部門(長春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提供)。

  14.地方質監部門應當將其作出的對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的産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違法行為查處決定,及時通報發展改革部門、工商部門等有關部門。(長春市質監局提供)

  15.對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查處,並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工商部門。(長春市國土局提供)

  16.市(縣)城市公共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將出租汽車相關許可以及變更許可的情況通報公安和工商部門(長春市交通局提供)。

  17.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企業,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並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工商部門。(長春市規劃局提供)

  18.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零售業務的商戶情況通報給當地工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依法查處。(長春煙草專賣局提供)

  19.對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範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在防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氣象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並將情況及時通報工商部門。(長春市氣象局提供)

  對當事人的聯合懲戒措施

  根據工商部門共享的信息和數據,依法對存在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當事人在本領域內的經營活動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目標。具體懲戒措施包括十項: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持、限制獲得相關榮譽,並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

  《備忘錄》要求産各部門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市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或專線傳輸等方式交換數據、共享信息,並通過本備忘錄所列的方式和規程,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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