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省政府辦公廳下發貫徹落實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 全省濕地不低於1500萬畝
新文化報1月1日訊(記者 陸續):為加快建立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增強濕地保護修復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協同性,近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貫徹落實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護濕地生態系統,提高濕地生態品質,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將吉林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範圍,實行全面保護和分級管理,維持全省濕地保有量不減少,加強對重要濕地的保護與修復。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充分發揮林業、國土資源、環保、水利、農委、畜牧、住房城鄉建設等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各地政府負責人的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目標是將吉林省濕地全部納入保護管理體系,實行全面保護、嚴格濕地用途監管和總量管控,維持全省國土空間濕地保有量,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準。到2020年,全省濕地總面積不低於1500萬畝(100萬公頃),自然濕地面積不少於1305萬畝 (87萬公頃),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顯著增加。
要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科學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嚴格實行負面清單制管理。禁止擅自徵收、佔用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佔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 已侵佔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乾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遊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
規範濕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上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科學確定濕地取水量、載畜量、養殖量、採砂量和生態旅遊環境容量等上限。同時要健全退化濕地修複製度,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建立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