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最近,好多好心的朋友給遼源交警部門發出提醒:錯啦!錯啦!宣傳條幅上有錯別字。“尊法守規明禮、安全文明出行”的“尊”字錯了,應該是“遵守”的“遵”吧。
貼有交通安全日宣傳貼的公交車。
原來,市民發現的錯別字是關於2017年全國交通安全日的主題詞——“尊法守規明禮、安全文明出行”。為能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遼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印發了相關內容宣傳品近萬份,要是都錯了,可是件大事兒。
收到這個反饋後,遼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相關領導非常重視,開始對這一字之差展開“調查”。首先這句話是2017年全國交通安全日的主題,難道真是公安部用錯了?
2017年全國交通安全日的標誌。
通過遼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民警的“調查”,其實“尊法”一詞早在國家的重大決議中已經出現過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談到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時,非常鮮明地提出:讓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這裡説的不是“遵法守法”,而是“尊法守法”,一字之差,但含義有很大的差別。遵法守法,顧名思義就是公民在遇事時須遵守法律,“遵法守法”可以是被動性的,也可以是主動性的。但總體上它是一種社會倡導的行為準則,是倫理學上所講的一種“他律”。而“尊法守法”則是源於尊重法律的基本價值觀和一種內心的崇尚堅守,進而在生活中按照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它是一種“自律”,當然是一種更高的境界。
説到這兒大家應該明白了,用這個“尊重”的“尊”有更高層次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需要大家從內心崇尚和堅守,從而自覺地敬畏和遵守法律。(供稿 圖/文 遼源交巡警支隊 編輯 姜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