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報道(李鵬):2018年1月1日,居住證制度過渡期已滿,從1月1日起,居住證申領人如未在公安機關登記居住或登記居住時間不滿半年的,需先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待登記時間滿半年後方可辦理居住證,其他申領條件不變。在同一城區內不同派出所內居住的,暫住登記時間累計滿半年也可申請辦理居住證。
吉林省居住證制度實施近兩年來,吉林省公安機關已累計為群眾制發居住證72萬張,越來越多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人們在就業、住房、教育、衛生醫療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市民同等待遇。
據了解,居住證制度實施之初,為有效銜接原來分散的各市州居住證轉變為統一的吉林省居住證設置了一年半的過渡期,這期間吉林省公安機關多次集中宣傳居住證的辦理條件和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引導群眾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以便日後按規順利申領居住證。
據悉,從2018年1月1日起,居住證制度過渡期已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規定,居住證申領工作將嚴格依法辦理、依規管理,申領條件規定的居住半年以上,以群眾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間滿半年為準。在同一城區內不同派出所內居住的,暫住登記時間累計滿半年也可申請辦理居住證。
一、哪些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二、居住滿半年如何認定?
以群眾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間滿半年為準。在同一城區內不同派出所內居住的,暫住登記時間累計滿半年也可申請辦理居住證。
三、怎麼辦理暫住登記?
居民持居住、就業、就學等材料即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出租房屋”渠道辦理居住登記,關注“吉林公安”公眾號或下載“吉林公安”APP“我的出租屋”功能辦理暫住登記。
四、申領居住證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任一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五、在哪申領居住證?
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居住證。
六、申領居住證如何收費?
居住證首次領取、地址變更、簽注不收取費用。
七、居住證的辦理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簽注、變更、登出當場完成;申領、補領、換領居住證的,經審核符合條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發居住證。
八、持有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務和便利?
吉林省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待遇。
九項便利包括:
1.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享受規定的優惠待遇;
8.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適齡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試規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參加普通高級中學和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
9.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