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適應新形勢 明確新任務 落實新要求——新《吉林省安全生産條例》解讀
吉林日報1月15日訊(記者記者 孫寰宇 通訊員 王海鷗 崔慶雲):2018年是黨的十九大召開之後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年,做好安全生産工作更具重要意義。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吉林省安全生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
為什麼要推行實施新《條例》?新《條例》對吉林省安全生産工作將起到哪些促進作用?如何貫徹落實新《條例》?近日,記者採訪了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和吉林省安委會、吉林省安監局相關負責同志。
面對新部署和新任務,新修訂的《條例》應運而生
“2005年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産條例》至今已有十餘年的歷史,它曾對加強我吉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副主任趙國偉告訴記者。
不過,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進行了全面修訂,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了安全生産新任務,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也對加強安全生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所以,吉林省現行條例的一些條款已經與上位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要求不一致。
這些不一致表現在哪些方面呢?趙國偉告訴記者,目前我吉林省安全生産形勢雖然總體穩定,但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有的單位和個人“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不強、監管責任和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不清、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煤礦、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安全風險較大,急需對相關環節加以規範;吉林省的《條例》與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部分內容不一致,需要儘快修改和完善。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10多個省市制定出臺了安全生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適應新形勢和新發展的工作需要
“現行條例53條,新《條例》61條,條目變化的背後,是內容上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吉林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柴偉介紹説,按照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在修訂工作中,堅持貫徹《安全生産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立足吉林實際,突出問題導向,新《條例》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促進安全生産工作提供了執法保障和依據。
著力解決安全生産突出問題,完善安全生産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同時可固化、總結和不斷推廣安全生産領域的工作經驗。
新《條例》明確將安全生産“三個必須”的要求寫入法規條文。“三個必須”就是規定安全生産工作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新《條例》還明確界定了安全生産監管職責。規定了各級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21個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
“不確定安全生産的責任人,就無法將安全工作夯實,勢必導致隱患的産生,所以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法律地位的確定事關重大。”柴偉如是説,新《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及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細化。
什麼地方事故易發?哪監管薄弱?安全監管薄弱領域的監管機構及人員配置要求急需明確。而新《條例》規定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高新技術産業區管理機構,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此外,新《條例》明確將安全生産“雙重機制”建設等重點任務寫入法規。將企業建立生産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及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納入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新《條例》對“最後一公里”的安全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了物業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服務區域的重點安全部位進行經常性巡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如實記錄、立即處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生産經營場所應當遵守的安全生産一般性規定。要求生産經營單位的生産經營場所應當遵守13項具體規定;明確對重點高風險作業安全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對爆破、吊裝、高處作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放射性、高危粉塵、高毒作業及危險化學品裝卸、安裝或者拆卸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産裝置等危險性較高作業,實施作業前風險分析和作業現場監護制度。
新《條例》還就建設項目安全距離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危險物品的生産、儲存建設項目及在已有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周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還明確了要強制實施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規定在礦山等8個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最大限度為安全生産提供保障。
貫徹《條例》將成為安全生産工作的新舉措新常態
“從現在起至明年2月末是《條例》宣傳的重要階段,我們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要求,抓好解讀和宣傳;按照行業、領域劃分,抓好各部門、各地區對《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大在主流媒體報道力度,及時總結宣傳《條例》貫徹落實中的先進典型和案例,在全社會形成學習宣傳《條例》的熱潮。”吉林省安監局副巡視員石春平説。
石春平介紹,吉林省政府領導多次強調要宣傳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條例》,各地也要高度重視,迅速開展部署。各設區市的政府、吉林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領域《條例》的學習宣貫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法規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具體落實,其他班子成員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學習宣貫工作。
吉林省安委會近期制定了《條例宣貫工作方案》,吉林省直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市、縣、鄉各級政府及其安委會都要研究制定學習宣貫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好《條例》學習宣貫工作。各級各部門也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學習宣貫《條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工作計劃,精心組織,認真謀劃。此外,各級各單位要廣泛開展《條例》普及宣傳。
關於《條例》的貫徹實施,石春平表示,為把《條例》切實貫徹實施好,他們主要從四個方面推進。一是完善配套制度。二是全面開展培訓。三是督促企業自覺學法用法。四是推動《條例》落地生根,納為執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