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定點藥店不得擺放及銷售日用百貨、健身器材等商品
長春晚報2月7日訊(記者 陳思秀):近日,長春市醫保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春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長春市各定點零售藥店醫保服務行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長春市醫保局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通過日常巡查、影像監控及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同時,要求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立即開展自檢自查工作,並對存在的問題即刻整改。
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規定範圍經營,不得擺放及銷售日用百貨、健身器材、家用電器、工藝美術品、化粧品、糧油、食品飲料及土特産品,不得劃卡銷售除藥品、消殺類産品及醫療器械以外的其他商品。對已擺放上述商品的定點零售藥店,應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將商品下架處理。
對存在問題仍舊不予改正的藥店,長春市醫保局將依據《長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定點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考核標準(暫行)》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建議取消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資格。
長春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違規舉報途徑:
1. 違規舉報電話0431—81932999 0431—81110000;
2. 網絡平臺投訴郵箱:www.ccyb.gov.cn—局長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