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市啟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 點醫藥機構履約能力評估工作
長春晚報4月17日訊(記者 陳思秀):近日,長春市醫保局下發實施方案(試行),決定在全市開展2018年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履約能力評估工作。
據悉,本次評估工作的申報範圍:
1.醫療機構: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資格對社會服務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血液透析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醫療門診部(綜合、中醫、中西醫結合門診部)。
2.零售藥店: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店等級為二級以上(含二級),經營區域使用面積不得小于60平方米(同一平面內不含辦公、倉庫等附屬用房),經營的藥品種類(國藥準字號)應達到1500種以上。綜合醫保網絡系統承載能力、醫保基金支出能力等因素,各連鎖藥店所屬門店本次申請數量,按照不超過本連鎖藥店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門店總數的30%申報。兩年內已申請評估並取得定點資格的醫藥機構,在名稱和地址不變的情況下,不得再次申報。
本年度首先開展長春市本級城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履約能力的評估工作。縣(市)雙陽區九台區定點醫藥機構評估和受理時間另行通知。
報送申請資料時間為:4月16日—4月20日。符合申報範圍的各醫藥機構,通過長春醫保網站下載《評估申請表》向長春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醫藥監督處報送申報資料。具體要求詳見長春市醫保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