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長春在售商品房須申報銷售價格後方可銷售 8月1日起開始執行
中國吉林網7月30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欒喜良):長春樓市又發新通知。
為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促進長春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7月30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下發“關於商品房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信息來源: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網站
通知內容顯示,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現房)須向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申報銷售價格後方可銷售,否則不予網簽。未申報過銷售價格的項目,須補充申報價格。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申報價格規範銷售。高於申報價格的房屋不予網簽。該《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