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凡我省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證明事項都屬於清理範圍 堅決不留死角
中國吉林網8月6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小野):近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凡吉林省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證明事項都屬於清理範圍,都必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逐項進行徹底排查,摸清底數,堅決不留死角。
各地政府負責證明事項清理的組織領導,各級行政機關具體負責所實施證明事項的清理工作,省和市、縣級政府法制辦負責清理工作的指導、協調以及清理情況的統計上報。
證明事項清理結束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下列原則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一)證明事項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要按照國務院規定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填寫《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證明事項清理匯總表》,于2018年8月底前報省政府法制辦。
(二)證明事項是由吉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要逐項提出取消和保留建議,説明理由和依據,填寫《地方性法規證明事項清理匯總表》,于2018年9月底前報省政府法制辦。
(三)證明事項屬於地方政府規章、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設立的,一律取消。填寫《政府規章、各級政府和部門規範性文件證明事項清理匯總表》,于2018年10月底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取消的證明事項涉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文件的,要及時啟動修改程式,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吉林省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清理情況要逐級上報,縣級以下政府及部門證明事項清理情況逐級報送至各市(州)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法制辦負責本地區清理情況匯總並報送省法制辦;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和公主嶺市政府以及省直各部門清理情況直接報送省法制辦。報送的清理情況報告和匯總表,要形成紙質和電子文檔光碟各一份。省政府法制辦對相關材料匯總後上報省政府。
各市(州)、縣(市)政府要及時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取消、保留目錄清單,並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對於取消的證明事項,要公佈新的辦事指南,行政機關一律不得再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對於依法保留的證明事項,要簡化優化辦理流程,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服務。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規範行政行為,切實改進服務作風,提升監管效能。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下級機關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要及時糾正查處;對未及時糾正查處、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協作,促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 “信息孤島 ”,從根本上剷除 “奇葩 ”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群眾和企業承諾事項的事後審查,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各市(州)政府法制辦,長白山管委會辦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政府法制辦,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要于2018年7月30日前,確定本次清理工作的負責人和聯絡員,並填寫《清理工作聯絡表》報吉林省政府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