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扶持項目先租後讓 優惠地價降低門檻 市國土局為新産業新業態“量身定制”用地服務
長春日報8月24日訊(記者 溫斯琪):優先安排新産業項目土地供應、允許新産業項目採取先租後讓方式供地、支持利用存量土地資源發展新産業……8月23日,記者從長春市國土資源局獲悉,為保障促進全長春市新産業、新業態發展,該局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在供地方式、土地價格、盤活存量等方面為新産業、新業態提供了“量身定制式”保障服務。
優先安排新産業項目土地供應。在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對旅遊、新能源汽車等項目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對重大基礎設施和創業創新重點項目需徵收集體土地的,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同時在徵地報批中,在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做到快審、快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項目用地優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允許新産業項目採取先租後讓方式供地。在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和省級工業集中區內推行工業用地先租後讓試點,先租期限為5年。租賃期滿後,用地企業使用的土地達到合同約定受讓條件的,轉為出讓用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租賃試點時已確定的地價標準補繳剩餘土地出讓價款。
給予地價優惠降低新産業項目落地門檻。對國家支持發展的新産業、新業態建設項目,屬於産品加工製造、高端裝備修理的項目,規劃按工業用地確定用途的,參照工業地價出讓;屬於研發設計、勘察、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的項目,規劃按科教用地落實用途的,參照工業地價出讓。
支持利用存量土地資源發展新産業。對利用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存量房産,老工業企業廠房發展創業創新等現代服務業的,經市政府有關部門確認,可繼續保持土地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不變,過渡期內不增收改變土地用途差價款。對光伏、風力發電等新業態項目使用荒山、荒地、荒灘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佔壓、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