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做好三道“數學題” 凝聚反腐新合力——通化市紀委監委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吉林日報9月3日訊(張碩 白晶 記者 何琳娣):2018年1月8日,通化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為吉林省首個組建成立的市級監察委員會。半年多來,通化市紀委市監委立足工作實際,紮實有序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審查調查、強化監督等方面不斷凝聚反腐新合力,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加速全面融合,“1+1=1”
“調整內設機構、厘清工作職責,感覺更加順暢有序了。”2018年3月履新法規室主任的董麗艷説,像她這樣有著32年紀檢監察工作經驗的“老紀檢”,必須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才能更好參與到改革中來。
組建法規室只是通化市紀委市監委調整內設機構的一個縮影。年初以來,市紀委監委強化統籌協調,在機構整合、人員融合上做好“排兵布陣”文章。
“改革後,19名轉隸人員除1人擔任市監察委員會委員外,7人被安排在執紀監督室、6人在審查調查室、3人在法規室、其餘2人分別在案管室和審理室,工作力量進一步向一線傾斜,‘攥指成拳’威力更大。”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説。
談及加強人員融合、提升隊伍素質的話題,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副部長趙學平説:“我們編輯了紀檢監察幹部應知應會300問印發給大家,並開展閉卷考試,學得怎麼樣,考場見分曉。” 。
為適應改革需要,通化市紀委市監委制定《通化市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試行)》等5項制度,為紀檢監察幹部劃出行為規範“硬杠杠”。
“在人員調配、提升能力、規範行為中堅持轉隸幹部與紀檢幹部同向同行,‘兩股繩’才能擰成‘一股勁’。”趙學平説。
實現快查快結,“1+1>2”
改革,要改出新活力,更要增強戰鬥力,催生“1+1>2”的反腐能量裂變。
4月9日,某國有企業副總經理徐豐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對徐豐鋼採取留置措施後,審查工作進展順利,我們順藤摸瓜,相繼對案件相關人員付某某、崔某某立案審查調查。”調查組負責人林洋表示,快速突破得益於力量整合。
“作為監察機關12種調查措施之一,留置是突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必需手段,實踐過程中,我們積極探索不採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的審查調查模式,進一步提高了案件辦理效率,節約了辦案成本。”案管室副主任呂紅説。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採取留置措施?”呂紅介紹道,對於被調查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主動全額退贓,調查期間供述保持穩定、思想和精神狀態保持穩定的,列為“兩主動兩穩定”情形,不採取留置措施,快速查清違法犯罪事實,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力求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5月中旬就有這樣一起典型的未留置案。被調查人崔某某因符合“兩主動兩穩定”情形,通化市紀委市監委未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在短時間內查清其違法犯罪事實,快速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不採取留置措施,一方面,可以提高辦案效率、節約辦案資源;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對被調查人來説也是一種教育挽救。”第三審查調查室李鋼表示,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此案中得到充分體現。
從數據上看,通化市紀委市監委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32起案件中,有20例未採取留置措施,直接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慎用留置措施,實現快查快結,增強了治理效能。
擰緊監督“螺絲”,“1+3=100%”
“改革前,市紀委的監督範圍主要集中在市管幹部。現在,紀委監委同向發力,擴大了監督範圍,補足了監督短板。”通化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金奎軍説,如果將以往的紀律監督比作“1”,現在整合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就是要構建“1+3=100%”的全覆蓋立體監督格局。
開展談話函詢、約談式監督、開展扶貧領域專項監督檢查……在通化,這些如今已成為市紀委市監委執紀監督室的日常業務。據黨風室副主任范明晶介紹,年初以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29次,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5起,處分35人,其中縣處級幹部5人,推動監督工作落地見效。
“目前,東昌區已完成區監委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機構設置工作,為依法對管轄範圍內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供組織保障。”東昌區紀委副書記孟凡喆介紹道。
“以提級巡察為例,通化市委巡察組僅在通化縣4個縣直部門和柳河縣3個鄉鎮就發現問題線索31件,其中涉及市管幹部1人,科級及科級以下幹部28人。”市委巡察辦幹部王新君説,“窺一斑而知全豹,巡察震懾作用得到有力彰顯”。
“執紀監督在經常,監察監督在身邊,派駐監督在日常,巡察監督在專項,我們不是單打獨鬥,而是在協同合作中進行監督,切實發揮威懾力。”通化市紀委市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年初以來,通化市紀委市監委運用“四種形態”處理960人次。“四種形態”佔比分別為37.9%、50.2%、4.3%、7.6%,前兩種形態佔比近90%,監督執紀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逐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