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陳施):10月10日,吉林省工商局舉行貫徹宣傳《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聞發佈會。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長劉景平介紹,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以來,吉林省工商系統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125件,案值571萬元,罰沒金額356萬元。
發佈會現場。陳施 攝影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對網絡刷單炒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
《反壟斷法》2008年8月1日實施,素有“經濟憲法”之稱,重點規制的壟斷行為包括壟斷協議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審查,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2018年,是《反壟斷法》頒布實施十週年,也是全面推動反壟斷法執法機構改革,倡導建立競爭文化的關鍵之年。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原來的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減少到7種,主要包括混淆倣冒、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不正當有獎銷售和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著重增加了對網絡刷單炒信、利用技術手段從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內容,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重點強調關注當前市場上存在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利於全方位、全覆蓋的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以來 吉林省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125件
近年來,吉林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立足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市場環境,堅持依法履職,吉林省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取得一定實效。
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實施以來,吉林省查辦不正當競爭違法案件14340件,案值16.37億元,保護了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以來,吉林省工商系統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125件,案值571萬元,罰沒金額356萬元。吉林省工商局查辦的長春某管業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被國家工商總局評為“中國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件”,吉林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工作成效明顯。
另外,吉林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反壟斷執法“中央事權”原則,建立壟斷案件逐級申報制度,明確壟斷案件線索收集、研判、核查、授權、查處的辦案程式;制定《加強行政執法案件管理意見》,規範吉林省系統競爭執法辦案流程,實施大要案件、疑難案件等重點案件報備審批和跟蹤督辦,5年來報備審批重點案件130件。
吉林省工商部門嚴厲打擊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同時,積極探索“柔性”執法方式,充分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建議等方式,引導和規範一些市場主體存在的輕微違法行為或者苗頭性的違法行為。
劉景平在採訪中表示,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處罰額度,最高可罰300萬元,雖處罰額度過大,但不會出現對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一棍子打死、不利於吉林省經濟發展的情況。
“從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看,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所以,懲戒違法行為,促進經營者依法自律經營是這部法律的應有職能。” 劉景平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