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姜彥艷):10月30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韓俊華解讀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據了解,10月15日,第19次吉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實施意見》,並於10月19日正式印發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了救助對象為具有吉林省戶籍(居住證)和有康復需求的0歲至6歲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明確了救助內容和標準,以及市縣兩級政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等。
《實施意見》取消了殘疾兒童家庭經濟條件限制,堅持現行救助不降低,吉林省按照“應救盡救”原則和有條件地區可放寬家庭經濟條件限制的規定,為保證政策和服務的連續性,在《實施意見》中明確對0歲至6歲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都提供康復救助,不限定貧困;結合實際和兒童需求設立項目、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設14項服務項目,其中有5項提高了標準,有3項救助對象的年齡由0歲至6歲調整為0歲至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