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任免職名單
(2018年10月30日至31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任命:
王海英為長春市副市長。
(二)
免去:
王曉艷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趙溪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孫蘇平、胡俊生、劉玉華、孫濤、崔斯曼、周鋼、任翠艷、張雲華、周更男、張靜波、張唯春、常麗、趙長明、鄭偉明、秦志鳴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文軍、萬菲、葛平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鐵洪的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
免去:
徐安懷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郭立慶的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謝識、李春艷的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永江、畢科明、楊喜德、單淑娟、劉春生、代冬飛、閆國新、李賢、王美月、彭華、于吉湘、梅嚴的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高冰飛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宏偉、高洪亮、范鑫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蔡亞東的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閆柳的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健、岳宏凱的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劉泉、越歡歡、于天一的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許洪燕的長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楊雪梅、高長明的長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徐宏、姜威、趙岩、姜明坤的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
李健為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王永江為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
李憶農辭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李序辭去長春市九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