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打破“材料不齊不能受理”的審批制約 市工商局“容缺受理” 為企業登記再提速
長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向企業介紹“容缺受理”的程式和條件。 (照片由長春市工商局提供)
長春日報11月23日訊(記者 于劍南):目前已落戶朝陽區的全球吉商中心商業綜合體項目,其投資方前段時間在辦營業執照時,得益於長春市工商局企業登記容缺受理制度,將補正材料與受理審核兩步驟並行。“這不僅減少了我們往返辦理的次數,更保證了項目如期簽約落地!”該項目負責人説。
長春市工商局始終把窗口作為服務市場主體的第一現場,已推行四個多月的企業登記容缺受理制度,就是該局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抓環境、抓項目、抓落實”支持服務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發展要求,不斷解放思想,創新審批服務方式的實際舉措。這一舉措有效簡化受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營造了合法高效營商環境。
容缺受理,是指在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基本符合登記要求,但部分申請材料需要完善和補充,經申請人書面承諾補正申請材料的情況下,登記機關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後,再作出登記決定的登記方式。
長春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我市工商登記實際情況,以下八種情況符合容缺受理的條件:證照數量不全,經申請人確認未丟失可補交的;決議、章程等文件未提交原件,經申請人確認可以補交原件的;住所證明等可以提交複印件的文件未加蓋印章,經申請人確認可以更換或加蓋印章的;申請文件的文字錯誤處需加蓋印章確認的,經申請人確認可以補蓋印章的;或申請文件的文字錯誤經申請人確認可以提交修改後的新的申請文件的;決議、章程等企業自製文件中存在文字錯誤,經申請人確認可以補正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等複印件不齊全或不清晰,經申請人確認可以補交和更換的;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補充提交相關書面説明,經申請人確認可以補交的;可適用容缺受理的其他情形。
我市一家園林綠化工程公司在辦理變更法人和股東業務時,章程修正案上面多打了一個字;一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在辦理登記時將股東身份證住所打錯了……這些情況均符合上述容缺受理條件。少跑腿、更方便、更高效,是企業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據統計,截至10月末,共容缺受理登記事項300余戶次。
為確保容缺受理制度有力落實,長春市工商局嚴格按照依法行政、便捷高效原則,制定企業登記容缺受理操作規程,細化工作舉措和流程規範,統一了容缺受理的程式、條件、信用承諾以及失信承諾後的處理措施,規定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指派專人跟蹤、催辦、督辦,確保在承諾辦結時限內辦結相關審批手續,真正將制度落到實處,全方位激發創新發展的動力活力,讓各類市場主體創業放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