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消息(李鵬):11月27日,《吉林省檢察機關深化“捕訴合一”辦案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簽批後在吉林省正式施行。
這是吉林省檢察機關經過3年多的實踐探索,經過全國知名專家學者把脈,吉林省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同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通過的又一檢察改革成果。
《意見》吸納了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最新成果。重點內容圍繞“捕訴合一”辦案模式的一般規定、分案原則、辦案銜接和訴訟監督4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範,是吉林省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又一重大舉措。
“吉林的‘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改革,始於2015年10月,成熟于2017年,在2018年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介紹了經驗做法,經歷了2018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全國知名專家的“大考”,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的充分肯定,現已納入最高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制度設計,這是吉林檢察改革實踐的智慧結晶,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和支持的結果。這一探索,對檢察權運作新模式的建構意義重大而深遠。”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曾天説。
“‘捕訴合一’機制運行,最大的難點有三個,一是分案,二是上下級銜接,三是辦案與訴訟監督的關係。對外決定著檢察決策的權威與公信力,對內決定著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落地見效。《意見》的試行,使我們有了制度依據,檢察權的運行與管理會更加規範,公平正義更有保證。”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國生説。
“不論什麼情形都嚴格按照捕訴合一模式來運行,是我們辦案檢察官最擔心的。這次修改《意見》時採納了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的意見,專門規定了指定分案與變更辦案人的內容,打消了我們在辦案節奏和回避方面的顧慮,使這項制度設計更加人性化、可操作。”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牛婉寧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