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市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 標準:以當地月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為基數(按3個月計發)
長春晚報11月30日訊(記者 孫嬌楊):近年來,長春市人社部門著眼群眾參保需求,不斷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政策,通過支持幫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兩個機制”,逐步提高社會保險保障水準。29日13時30分,長春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劉衛東處長和長春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副主任科員馮元做客民生直播間,解讀《長春市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及《長春市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並介紹長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等相關惠民政策。
投入201.49萬元為20149名貧困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成為一個備受社會關注話題,也是一個急需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今年,長春市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開展了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和市社保局聯合印發了《長春市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長人社聯字〔2018〕10號)文件,明確了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目標任務、覆蓋範圍、繳費標準以及基金解決四個方面的內容。此項政策的落實,進一步減輕了長春市貧困人員參保繳費負擔,基本實現貧困人員的全覆蓋。劉衛東稱,今年,長春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已經為符合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共計20149人,代繳每人每年100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投入資金共計201.49萬元。《長春市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參保覆蓋範圍突破了在2018年幸福長春行動計劃中規定“為年滿45周歲以上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範圍。符合參保條件的貧困人員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個體靈活就業人員覆蓋範圍,且未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第二類是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已參加城鄉居保但欠繳保費,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沒有本人確認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劉衛東介紹,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主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自2018年3月26日起,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達到16周歲且未滿60周歲的,符合參保條件的,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代繳每人每年不低於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並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從參保當年開始代繳,不予補繳。第二種情況是在2018年3月26日時,對已經滿60周歲及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需要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其補繳每人每年不低於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文件簽發時,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已經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不予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劉衛東提醒,需要大家特別注意的就是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要及時與戶籍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取得聯繫,積極配合辦理參保手續。如果沒有本人的確認,是不能辦理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相關手續的。
65周歲及以上參保的城鄉老年居民明年將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還將聯合出臺《長春市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馮元介紹,“實施意見”將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的城鄉老年居民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繼續實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制度。各縣(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周歲及以上和長期繳費的城鄉居民,可再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各縣(市)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完善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制度。“實施意見”還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長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準,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體現多繳多得激勵機制。
80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明年起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
近年來,長春市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服務的水準也是不斷得到提升。劉衛東稱,此前,長春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較吉林省其他地市州每人每月高出50元,在全省處於領先地位。“兩個機制”的落實,長春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將進一步提高。其中,長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3元,由原來每人每月130元再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補助18元,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吉林省補助5元,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自2019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對65周歲至6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對70周歲至7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對80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繼續實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制度。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
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死亡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
借鑒外市經驗並結合長春市的實際情況,長春市還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填補長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喪葬補助金方面的短板。此項制度計劃自2019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以當地月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為基數,按3個月計發。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標準一直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今年7月份,長春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的辦法,完成了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工作,這已經是長春市連續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準。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共涉及城鎮職工退休人員47.7萬人,每人每月平均漲幅129.99元,月平均養老金達到2569元,較去年平均水準提高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