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給扶貧産業“上保險”
長春晚報12月4日訊(記者 陳思秀):為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保險機製作用,保障扶貧産業穩定達效,防止因災返貧現象發生,結合吉林省實際,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扶貧産業保險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吉政辦發〔2018〕44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了扶貧産業保險的基本原則:以政府主導。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區域內扶貧産業保險工作,搞好政策制定、資金投放、服務對接,推進扶貧産業保險健康發展;市場運作。通過市場化手段選擇保險經辦機構。保險經辦機構加快建立健全經營風險預警防控機制,運用市場化手段防範和化解風險;精準施保。聚焦建檔立卡貧困戶,聚焦種植業和扶貧産業設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特惠扶持。鼓勵保險經辦機構對扶貧産業保險品種適當提高保額、降低費率。貧困戶自付保費由省級財政扶貧資金承擔。
《辦法》稱,將在現有農業保險種類和保費水準基礎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實行“增品擴面提標降費”。同時《辦法》還公佈了受益對象及保險範圍和保險品種及補貼。
受益對象為全省所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保險範圍為全省範圍內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種植産業、扶貧産業設施。
以國家和吉林省現有共同補貼的農業種植方面6個保險品種為基礎,結合各地和貧困對象實際,實行建檔立卡貧困戶“6+N+1”保險範式。
“6”,即六種種植作物成本險。對國家補貼目錄內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馬鈴薯、花生等保險品種,繼續按照農業保險相關政策執行,保費支付路徑保持不變。貧困戶自付部分(20%)由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承擔。
“N”,即“一縣一(多)品”特色種植作物成本險。對食用菌、雜糧雜豆、蔬菜、中藥材等“一縣一(多)品”特色種植品種,省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每年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費用由省財政資金和專項扶貧資金按照6:4分別承擔,貧困戶不負擔保險費用。
“1”,即扶貧設施農業成本險。標的主要為種植、養殖棚舍等扶貧産業設施,保險費用由省財政資金和專項扶貧資金按照6:4分別承擔,貧困戶不負擔保險費用。
原則上縣域內貧困戶戶均補貼保費每年不超過500元。
“N+1”所涉及的具體品種保費和賠付金額,每年由吉林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
《辦法》還規定了保險費率及保額。保險執行費率在備案費率的基礎上,適當下浮。同時,根據不同標的合理確定保險金額,每一個品種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産值的約定比例設定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