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消息(劉蘇):12月4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召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情況通報會。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從會上了解到,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制定的《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將於2019年1月1日頒布實施。
長春市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純對《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進行解讀。長春市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辦公室 供圖
2005年以來,長春市房地産行業駛入快車道,但部分開發企業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造成不能按期交房、不能按時辦理産權等情況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公佈了新修改的《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為了有效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2017年11月份,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著手起草《細則》,對監管賬戶的設立、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及使用、預售資金監管的解除、違規行為的處理等監管流程問題作了深入的研究論證。
據長春市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純介紹:“《細則》實施後將對規範企業開發行為、銷售行為、防範爛尾工程、營造良好的房地産市場環境、平抑房價、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産生積極影響。”
王純説:“開發企業在房屋銷售時,不僅要公示《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還要公示監管賬戶,這對於規範企業開發經營管理行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據悉,《細則》分為總則、監管賬戶的設立、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及使用、預售資金監管的解除、違規行為的處理等5章20條。
《細則》明確了監管範圍。凡在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已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未售罄且尚未完成不動産首次登記的商品房均納入監管範圍。
《細則》明確了監管比例。房地産開發項目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一半、達到主體結構封頂、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及項目完成不動産首次登記後,可申請降低監管比例,監管比例最高為30%、最低為3%。
《細則》明確了資金監管業務的具體流程。資金監管賬戶按照一個《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監管賬戶的原則設立(含子賬戶),通過專用POS機等方式將購房款歸集進入監管賬號。預售項目監管期限自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