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長春市教育局印發文件:對學校技術裝備項目管理的相關內容做了嚴格規定!
中國吉林網1月17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周守海):為適應新形勢下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發展需求,全面提升市直屬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技術裝備的現代化水準,加強裝備項目的標準化和規範化管理,健全監督機制,加強風險防控,近日,長春市教育局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印發《長春市直屬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技術裝備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市直屬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技術裝備項目的預算編制、技術方案審核、項目招標採購和配備、竣工驗收等方面工作。
《辦法》提出,要按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年度教育附加預算編制要求,結合我市教育技術裝備發展規劃、國家和省市裝備標準、學校實際需求等,統籌編制市直屬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項目預算。
《辦法》明確,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年度教育附加項目計劃後,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組織專家對所有項目學校進行逐個項目的技術方案審核。經審核並整改合格後,項目學校方可向市政府採購部門申報招標採購。未達到當年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確定的採購限額標準額度的自行採購項目,均須通過審核後方可採購。項目技術方案在市政府採購部門招標過程中如有變動,項目學校須報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備案後實施。
《辦法》要求,項目學校招標採購工作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對教育技術裝備進行集中採購管理的通知》(長教聯〔2007〕15號)和年度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文件執行。
《辦法》強調,經市政府招標採購部門公開招標採購或自行採購項目在裝備及建設完成基礎上,經項目學校驗收確認合格後,由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市級驗收。市級驗收及整改合格後,項目學校方可按合同支付項目尾款和執行其他事宜。項目管理和實施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長春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必須按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年度教育附加項目計劃書執行項目。未經市教育裝備部門、財政部門和招標採購部門同意,不得更改項目,不得更改招標採購文件、實施合同、規定的項目內容、種類、技術標準、價格等。確需變更的,需報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市教育局財務審計處和市財政局等部門審批後方可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