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剔除”無謂證明 辦事更加方便 我市“取消177項證明事項”新政得到群眾點讚
在南關區桃源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為群眾辦理業務。 孫建一 攝
長春日報2月2日訊(記者 李秀薇 于劍南):長春市剛公佈21天的“取消177項證明事項”新政策,現在是否傳遞到終端了?辦事群眾是否真受益了?這項政策又是如何確保落地的?1月31日,記者在長春市南關區桃源街道公共服務中心採訪時看到,不少群眾在辦理事項時已被告知,“這個證明現在不用提供了。”“又少了些麻煩,辦事越來越順暢了。”群眾點讚道。
“這個證明不用提供了”
當日下午,長春市民王余滿為家屬辦理重度貧困精神病人住院補貼時,並未因為忘帶低保證明而白跑一趟,她被工作人員告知,現在不提供低保證明就能辦理。
“要是在過去,肯定得再跑一次,現在辦事更方便了!” 王余滿告訴記者,上次辦這個手續時,帶了戶口簿、患者及監護人身份證、低保證、殘疾證等一系列要件,現在,低保證和殘疾證都不用提交了。
第二次當外婆的長春市民楊淑坤,則體驗到前後兩次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的變化。“我家戶口簿上成員多,記得為第一胎孩子辦醫保時,需要戶口內其他成員分別提供參保證明,否則不能辦理。現在省去了這些家人的參保證明,辦事更快、更方便了。”楊淑坤説,同一個手續,上一次,她為了補齊多個證明跑了多次;這一次,只跑一次、只用幾分鐘就辦結了。
取消177項證明事項
“現在群眾辦事能少提供幾項證明,得益於今年1月10日長春市向社會公佈:取消177項證明事項。”南關區桃源街道公共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説。
這項新政策給群眾和企業辦事帶來新變化。
“比如,現在辦理租房落戶,不再需要‘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水電氣繳費票據’這三種證明;辦理施工許可證,不用再提交資金到位證明。”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説,已取消的177項證明事項,事關群眾和企業辦理低收入家庭認定、商品房落戶、引進人才戶口遷入等事項,涉及公安、民政、教育、建委、食藥、公積金、房地、國土、殘聯等多個部門。
採訪中記者發現,各種各樣的證明幾乎伴隨一生,從婚姻家庭、住房服務、社會保障、收入財産,到醫療衛生、戶籍身份、勞動就業。
但是,許多群眾感嘆,這些證明,有些確實是社會管理所需,但也有很多是“雞肋”證明、“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證明等無謂證明,給辦事帶來很多困擾和不便。“比如,提供戶口簿還需要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明明一看就是殘疾人,還需要開具殘疾證明。”群眾紛紛吐槽。
已將取消證明事項在系統中固化
如何將好的政策轉化成群眾實實在在的便利?
據悉,長春市按照國務院和吉林省政府相關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照責任清單、權力清單,對現有的證明事項進行逐一把脈、當減則減;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按照六個“一律取消”的原則進行了全面清理:
凡是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證明材料;凡是能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證件、證書、憑證辦理的;凡是能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或聲明方式解決的證明材料;凡是能通過系統核驗、實地核查或部門間信息共享核實的證明材料;凡是實際工作中不再需要或被其他材料替代的證明材料;凡是部門、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