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報道(陳施):近日,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4·26世界知識産權日”宣傳周活動,活動主題為“嚴格知識産權保護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為進一步引導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強化知識産權保護意識,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2018年商標侵權十大案例。
侵犯“永和豆漿”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6年1月,當事人湯某于在長春火車站北廣場地下開設了“永長和豆漿店”,未經“永和豆漿”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湯某在店面牌匾和店內突出使用“永和豆漿”標識,這種行為侵犯了“永和豆漿”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湯某違法經營額總計793110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湯某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並處罰湯某10萬元。
制售侵犯奔馳、奧迪、大眾、保時捷註冊商標專用權汽車配件違法行為案
長春市某經貿有限公司從浙江省保康輪轂購進無標識輪轂104個,又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奧迪圖形”“奔馳圖形”“大眾圖形”和“PORSCHE”輪轂加蓋標識各50個。長春市某經貿有限公司在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將上述商標標識粘貼到購進的無標識的輪轂上進行銷售,這種行為侵犯了“奧迪圖形”“奔馳圖形”“大眾圖形”和“PORSCHE”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長春市某經貿有限公司違法經營額為21320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長春市某經貿有限公司侵權輪轂96個,並處罰長春市某經貿有限公司8萬元。
銷售假冒“海之藍”和“天之藍”註冊商標白酒違法行為案
2018年3月,當事人陳某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標有“海之藍”和“天之藍”標識的2個品種白酒共計90瓶,在經營場所進行銷售。經“海之藍”和“天之藍”註冊商標權利人的鑒定,上述白酒為假冒“海之藍”和“天之藍”註冊商標商品,陳某的行為侵犯了“海之藍”和“天之藍”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陳某違法經營額為26220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陳某的侵權白酒82瓶,並處罰陳某70000元。
銷售假冒“清風”註冊商標紙品違法行為案
2018年6月,當事人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一推銷人員手中低價購進一批標有“清風”商標的紙品,共計3個品種280件對外銷售。經“清風”註冊商標權利人鑒定為假冒“清風”註冊商標商品,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侵犯了“清風”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違法經營額為22670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侵權紙品共計269件,並處罰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60000元。
假冒“大眾圖形”“奧迪圖形”“PORSCHE”和“奔馳圖形”註冊商標汽車配件違法行為案
2017年12月,當事人吉林省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大眾圖形”“奧迪圖形”“PORSCHE”和“奔馳圖形”標識的汽車配件共計2020個(套),並對外銷售。經註冊商標權利人的鑒定,這些汽車配件為假冒“大眾圖形”“奧迪圖形”“PORSCHE”和“奔馳圖形”註冊商標商品,吉林省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大眾圖形”“奧迪圖形”“PORSCHE”和“奔馳圖形”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吉林省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違法經營額為17420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吉林省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侵權假冒汽車配件1890個(套),並處罰吉林省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5萬元。
銷售假冒“FORD”註冊商標汽車配件違法行為案
2018年6月, 當事人趙某在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情況下,通過網上從廣州福達汽車配件商店購進標有“FORD”“FOMOCO”和“MOTORCRAFT”商標的汽車配件16個品種461個。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汽車配件屬於假冒福特汽車公司註冊商標的商品。趙某的行為侵犯了福特汽車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趙某違法經營額為5375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趙某侵權汽車配件382個,處罰趙某4萬元。
侵犯“余臺”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7年5月20日,當事人九台市某酒業有限公司以受貴州省仁懷市金香酒業有限公司委託的名義生産銷售“余臺”牌茅臺鎮原漿酒和茅臺鎮迎賓酒,包裝盒上標注有“余臺”商標、委託方貴州省仁懷市金香酒業有限公司、受委託方九台市龍泉酒業有限公司。經貴州省仁懷市金香酒業有限公司及吉林常春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九台市某酒業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余臺”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九台市某酒業有限公司違法經營額共計13569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九台市某酒業有限公司侵權白酒茅臺鎮原漿酒347箱零2瓶,處罰九台市某酒業有限公司3萬元。
銷售假冒大眾圖形註冊商標汽車配件違法行為案
2018年4月,當事人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標有大眾圖形商標多種型號的車燈150個進行銷售。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明知銷售的汽車配件是假冒大眾註冊商標商品,侵犯了大眾圖形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違法經營額總計為5205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長春市某商貿公司侵權車燈119個,處罰長春市某商貿公司2.5萬元。
侵犯“鮑師傅”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8年2月25日起,當事人孫某在長春市同志街開設一家蛋糕店,在未經“鮑師傅”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孫某擅自使用“鮑師傅糕點”牌匾,並在加工銷售的糕點包裝上使用“鮑師傅”標識,侵犯了“鮑師傅”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孫某違法經營額為8136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孫某標有“鮑師傅”標識的塑膠袋269個,處罰孫某2.2萬元。
銷售假冒“UGG”註冊商標雪地鞋違法行為案
當事人安某某從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以幾十元的低價購進標有“UGG”商標雪地鞋90雙,並進行銷售。經“UGG”註冊商標權利人鑒定為假冒“UGG”註冊商標商品,安某某的行為侵犯了“UGG”註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時,安某某違法經營額為9010元。長春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安某某侵權雪地鞋76雙,處罰安某某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