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5月17日訊(記者 呼特):近日,長春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落實長春市中小學校陪餐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長春市中小學校規範落實陪餐制度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及民辦學校)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建立陪餐制度。有學生在校就餐時均需執行每餐陪餐制度(包括雙休日、節假日以及寒暑假)。學校應提前一週做好陪餐人員安排,並將 “每日陪餐人員安排表”在校園網、公示欄、食堂(或餐廳)等明顯位置進行公示。陪餐記錄應裝訂成冊,陪餐人員在每日陪餐結束後做好陪餐記錄。
陪餐人員應在學生就餐前30分鐘對學校食堂環境及送餐過程進行檢查。陪餐過程中,陪餐人員應和學生一起排隊,付費購餐,同區域就餐。同時,要對餐廳環境衛生、學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員服務、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品質等進行評價,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當天反饋給相應責任人,限期整改。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經常性抽查所屬學校陪餐制度落實情況。對陪餐人員不履行職責,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後果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