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7月22日訊(記者 何少梅):20日,記者獲悉,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將重點加強對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和商業銀行、電力、鐵路貨物運輸等行業,以及供水、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領域收費行為的檢查,推動減稅降費工作深入開展。
查處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違規收費 重點查處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下列違規收費行為:不執行優惠、減免政策多收費的;國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收費的;擅自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或通過第三方變相強制收取的;其他亂收費行為。查處行政審批仲介服務違規收費 重點查處行政機關包括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在內的所屬企事業單位、仲介機構下列行為: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在未與主管部門脫鉤的情況下,違規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審批部門直接指定其下屬單位、學會、企業開展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政審批機關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隨意設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要求企業委託仲介機構開展服務;審批部門把自己應當承擔的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相關費用轉嫁給企業;行政審批機關將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審定、評價、認定、培訓、證明等日常工作變為有償服務;部分行業的部門規章和行業管理制度中設置了準入門檻,限制了其他仲介組織的進入;行政審批部門擅自設置職業資格評定,委託行業協會等仲介機構開展培訓考試並亂收費;其他亂收費行為。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 重點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反協會章程收費,強制入會並收費,強制培訓並收費,利用評比達標表彰收費,利用行政資源亂收費等行為;堅決查處靠山吃山的“紅頂仲介”等亂收費行為。 重點查處通過電子政務平臺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密鑰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費用,強制或變相強制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等行為。查處商業銀行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 重點查處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服務行為;重點查處違反價目表收費行為;轉嫁銀行自身經營成本;對已收取利息的貸款仍收取貸款承諾費;違反價格欺詐的相關規定及其他價格違法行為。查處變相提高銷售電價等行為 檢查銷售電價、輸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查處擅自提高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或採取改變用電類別、價外加價等方式,變相提高銷售電價的行為;查處擅自提高標準或超範圍收取基金、附加費等,變相提高銷售電價的行為;查處電網企業及其關聯單位在電力工程建設安裝過程中,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的,以及改變收費主體或形式,變相收取國家已取消收費項目的行為;查處電網企業及其關聯單位未經有定價權的部門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用戶收取管理費、服務費等,以及將應屬電網企業承擔的正常運營維護成本轉嫁電力用戶承擔的行為。
檢查轉供電環節價格執行情況:一是不執行政府定價;二是在轉供電環節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三是在轉供電環節以分攤公用設施用電及損耗或以其他名義多收費用;四是轉供電安裝改造工程中的亂收費;五是繼續或變相收取國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
其他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查處變相多收水費等行為 高於政府定價銷售自來水,不執行分類水價,混淆用水對象性質,變相多收水費;擅自製定項目和標準並收費,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和擴大收費範圍收費以及在供水安裝或改造工程中的亂收費;繼續或變相收取國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在代收規定的費用之外,搭車加收其他費用;其他價格違法行為。查處供氣領域亂收費等行為 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銷售天然氣;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取費用;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燃氣管道安裝工程中的亂收費行為;繼續或變相收取國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其他價格違法行為。查處供暖領域價格違法行為 不按規定標準收取供暖費;推遲供暖或提前結束供暖而收取全額供暖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以及擴大範圍收取供暖費;對報停供熱房屋不按規定標準收取供暖費或不執行優惠政策;其他價格違法行為。查處鐵路運輸變相強制收費等行為 深入清理規範鐵路運輸企業、專用線服務經營者在定價目錄之外收費,以及鐵路運輸企業將取消的政府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違規和變相收費行為;查處鐵路運輸企業、專用線服務經營者強制服務、變相強制服務、指定服務、強行收費等行為;查處鐵路運輸企業、專用線服務經營者,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以及超出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不按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服務也收費等行為;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據悉,自7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省市場監管廳將積極與發改、財政等部門協調,加速建立收費清單“一張網”開展減稅降費相關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治理力度,保證減稅降費工作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