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報9月5日訊(記者劉巍):為進一步規範市民養犬行為,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長春市公安局決定自8月10日至10月末在全市範圍內部署開展整治非法養犬專項行動。
“投訴主要集中在養犬人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叫聲擾民、遛犬不束犬鏈驚擾他人等方面。”長春市公安局機動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型犬、烈性犬驚擾行人、鄰裡以及個別犬只因養犬人管理不善咬傷市民等方面的舉報投訴佔很大比重,達778件,佔各類涉犬警情和舉報投訴總數的43.2%,較去年同比增長10.9%。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中,長春市公安局機動治安支隊、各城區公安分局以及各縣(市)公安分局的機動治安大隊和戶籍派出所將統一行動,重點整治在管理區內違規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養犬人遛犬不束犬鏈、不避讓行人、犬傷人、犬叫聲擾民。對於群眾的各類涉犬舉報、投訴,公安機關將按照《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對違規養犬行為進行處罰。
同時,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對於飼養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須自行帶離管理區,否則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按照《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沒收其犬;對飼養的小型觀賞犬及時免疫後,持免疫證到長春市各區公共服務中心辦理養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