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兩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定罪科刑
吉林日報2月14日訊(陸英豪 魏強 記者 粘青):吉林省政法機關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強化公檢法三機關協調聯動,依法從嚴從快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在梅河口市法院公開宣判首批2起涉疫犯罪案件後,今天,白城、松原兩地法院又對2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件公開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被告人翟某某妨礙公務案:2月9日11時許,被告人翟某某在途經白城市洮南市古園小區疫情卡點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檢查,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拒不登記信息,並將前往處置的洮南市公安局民警手部咬傷。
被告人佟某1、佟某2、周某某等3人妨礙公務案:2月8日16時許,扶余市更新鄉五家村村民佟某1酒後途經五家村防疫卡點時,與卡點防疫人員發生爭吵,欲強行闖卡,並辱罵執勤民警杜志國、徐浩。隨後趕來的其姐姐佟某2、周某某對執勤民警杜志國、徐浩進行撕扯、毆打,致使民警徐浩眼部受傷、杜志國頭部、腹部、腰部受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洮南市、扶余市政法機關迅速行動,對上述兩起案件啟動依法快速辦理機制,今天,兩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綜合案件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對翟某某、佟某1、佟某2、周某某4人分別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