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和遼寧省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有關部署,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作用,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日前,大連市法院印發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辦法》將律師調查令制度擴大適用至整個民事訴訟過程。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在民事訴訟審理或執行階段,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通過正常的調查取證途徑無法自行調查取證時,經書面申請並獲批准,可由人民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供指定代理律師向相關單位、組織或個人調查收集特定證據、調取財産線索。(記者 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