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葫蘆島市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將被公開,界定了葫蘆島市銀監分局、國資委、財政局等部門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中的工作職責。任何人只要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將受到人社、發改、財政、市場監督等部門包括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準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等十一大類36項懲戒措施的懲戒,形成打擊失信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
《意見》要求,各部門要加快推進自身信息化系統建設,在2018年年底前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本部門的管理、審批、工作系統,對相關信息實現自動對比、自動攔截、自動懲戒。《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能力,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進誠信葫蘆島建設,營造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記者 翟新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