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託大數據創新環評管理,收件、受理、審批實行全程“網上辦”,推行“不見面審批”。10月19日,遼寧省環保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近期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全省環保系統“放管服”改革 協同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説明。
2012年以來,按照遼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環保廳先後7次進行簡政放權,取消18項行政職權,其中行政許可9項;下放11項行政職權,其中行政許可6項。為進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省環保廳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壓縮審批時限。將原由省環保廳審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核與輻射和涉密工程項目除外)環評審批權,下放至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一步壓縮法定辦理時限,環評報告書審批時間由60個工作日縮短為40個工作日;環評報告表審批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梳理環評審批前置件,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作為項目審批前置的手續一律取消。各級環保部門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前置條件。涉及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服務,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産業佈局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創新環保審批管理方式,推行“最多跑一次”。依託大數據創新環評管理,收件、受理、審批實行全程“網上辦”,推行“不見面審批”。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及其變更和登出、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等10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實現“最多跑一次”。在此基礎上,對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審批、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准、必須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危險廢物轉移跨省審批等4項行政許可,實行“不見面審批”。(記者 徐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