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記者從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獲悉,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要求,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下發了《關於在全省推行衛生計生行政審批“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在省內衛生健康領域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衛生健康領域“證照分離”改革事項主要有5項,即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審批、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台資,不含外商獨資)、消毒産品生産企業衛生許可(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産企業除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醫師執業註冊。
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訂《衛生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對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企業,當場辦理審批,核發許可證;對其餘4項優化準入流程服務,全面實行網上辦理,加快推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凡是能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簡化申請材料,暫時不能實現共享的,可運用其他線下手段代替證明事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批處相關負責人説,在前期一系列改革的基礎上,這次新推出的“證照分離”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與拓展,涉及更多部門、更廣領域、更大範圍的綜合性改革,是發照與發證的有效銜接,是涉企審批制度、審批模式、審批流程的簡化和變革。
通過改革,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審批,只要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當場即可辦理審批,核發許可證件;其他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將由20個工作日調整為13個工作日,比過去減少7個工作日。
事實上,今年初,遼寧省已在遼寧自貿試驗區大連、瀋陽、營口片區以及大連所有區縣推行“證照分離”改革,並取得了不錯的成效,這些地方的企業最快7個工作日便可獲取相關行政審批。
《通知》還指出,允許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藥品、器械等與醫療相關的經營活動,醫療活動場所與其他經營場所應當分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證照分離”改革雖然精簡了審批材料、優化了審批條件,但並不意味著對這些事項的審批放鬆管理。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要紮實做好“雙隨機”抽檢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強化經營者的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意識,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記者 王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