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發佈的《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了解到,在大連市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並持有“大連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受過刑事處罰和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人員,戶籍欲遷入主城區、新市區的可申請辦理綜合積分落戶。其中,申請人積滿150分可在主城區申請辦理落戶,積滿100分可在新市區申請辦理落戶。
根據積分規則,按申領居住證年限計算最高可積80分。其中,在主城區申領“大連市居住證”1年積10分,2年積20分,連續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在新市區申領“大連市居住證”1年積10分,2年積20分,連續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按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算,最高可積80分。其中,落戶在主城區,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20分,累計滿2年積25分,累計繳納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落戶在新市區,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20分,累計繳納滿2年積30分,累計繳納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按購房情況計算,最高可積150分。其中,在主城區購房的,擁有商品房住宅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上或非住宅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上的,擁有存量房住宅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或非住宅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上的,積10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在新市區購房的,擁有住宅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非住宅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積5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在主城區購房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積50分;在新市區購房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積30分。
按就業社保繳費基數計算,最高可積100分。其中,申請人最近連續4年累計48個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或高於擬落戶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高於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等於或高於2倍的,積100分。
申請人在大連市環衛及養老領域就業滿1年積10分,連續工作滿3年開始積分,最高可積50分。無償獻血者,每獻血1次積5分,最高可積30分;進行志願者服務,每服務10小時積1分,最高可積10分。(記者 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