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張宇鵬 實習生 汪莉 張琳琳):3月14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遼寧省消費者協會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對外發佈9個2018年維權典型案例,其中瀋陽市某木業製造廠生産的床頭櫃“耐香煙燃燒”和“甲醛釋放量”兩項指標不合格,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70元,罰款4320元的行政處罰。
經檢測該廠家生産的床頭櫃在“耐香煙灼燒”檢驗中出現鼓泡現象,甲醛釋放量檢驗結果為4.6mg/L,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醛釋放量小于1.5mg/L)3倍以上。
甲醛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第一類有明確致癌作用的物質,該企業生産、銷售劣質産品的行為危害了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此外,調查確認該廠家生産同批次床頭櫃共計6件,貨值金額為2160元,違法所得270元。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生産者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品質負責。産品品質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之規定,瀋陽市某木業製造廠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辦案單位責令停止生産不合格産品,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0元,罰款432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