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巧兒媳”冒充山東“巧媳婦”被罰5萬

2019-03-16 17:23:42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張宇鵬 實習生 汪莉 張琳琳):3月14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遼寧省消費者協會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對外發佈9個2018年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生産的“巧兒媳”牌黃豆醬油因實施混淆行為,被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遼寧省消協介紹,原撫順市工商局接到山東巧媳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食品公司”)舉報,稱撫順市某調味品廠在其生産的“巧兒媳”牌黃豆醬油包裝容器、圖案、商品名稱、宣傳語及色彩搭配上擅自使用與該公司生産的“巧媳婦”黃豆醬油近似的標識。

  經查,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巧媳婦”黃豆醬油早于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生産的“巧兒媳” 牌黃豆醬油投入市場銷售,同屬於黃豆醬油。經過辦案單位依法調查取證,證明“巧媳婦”黃豆醬油不但在山東省有一定影響,而且在全國其他區域同樣具有一定影響,知名程度及影響力均超過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生産的同類黃豆醬油。撫順市某調味品廠在其生産的“巧兒媳” 牌黃豆醬油與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巧媳婦”黃豆醬油易産生混淆,使人誤以為是同類商品或者存在特定聯繫。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之規定,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的行為屬於實施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辦案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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