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遼寧省檢察機關日前出臺《遼寧省檢察機關“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檢察長研判調度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明確要求,在本院檢察長的召集主持下,有相關領導和部門人員參加,定期對群眾來信辦理工作進行研判調度。
根據《辦法(試行)》,三級檢察長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親自抓,直接主持研判調度。研判調度工作以召開調度會的形式進行,一般每雙週召開一次,檢察長可根據自身領導、辦案、調研等工作情況隨時組織召開,確保在兩個月內將各承辦部門的群眾來信辦理情況全部研判調度一次,保證3個月內答覆當事人。
遼寧省檢察院提出,通過研判調度,指導所在檢察院承辦部門研究解決群眾來信辦理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群眾來信3個月內如期辦理或答覆,積極妥善化解信訪矛盾糾紛;收集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眾訴求,分析匯總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司法需求,促進完善檢察環節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反向審視執法司法不規範問題,查找檢察工作薄弱環節,有的放矢推進檢察供給側改革,促進提升辦案水準,規範司法行為。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提出“建立7日內程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將這一工作做實做細,截至目前,遼寧省檢察機關已經辦理群眾來信5969件,符合回復條件的已全部在7日內回復。(記者 侯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