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出爐!自貿試驗區第三批31個“最佳實踐案例”發佈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于佳欣)記者23日從商務部獲悉,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三批“最佳實踐案例”于當日正式發佈,共31個,上海、廣東、浙江、湖北、陜西、遼寧等自貿試驗區案例均入選其中。
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袁園在當日召開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説,案例推選主要考慮創新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風險可控性等因素。入選的案例制度創新性強、市場主體反應好、系統集成特點突出,其中既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創新不動産登記、簡化退稅流程等“放管服”改革創新案例,也有融資租賃、鐵路+金融、知識價值信用融資等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典型做法,還有跨部門協同監管、大數據平臺等事中事後監管舉措,基本涵蓋了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所評估考察的大多數指標。
據悉,31個最佳實踐案例包括上海自貿試驗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天津自貿試驗區的平行進口汽車政府監管服務新模式,福建自貿試驗區的優化用電環境等,其中,浙江、湖北自貿試驗區均有4個入選。
這些試點經驗在解決市場主體關切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據湖北省商務廳副廳長陳華榮介紹,自湖北自貿試驗區推行涉稅執法容缺容錯機制以來,已為納稅人辦理容缺容錯事項131次,避免企業直接稅收風險1115萬元,減少稅收損失628萬元。
我國首個自貿試驗區于2013年設立,現已形成“1+3+7+1”覆蓋東西南北中的改革開放創新格局。作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自貿試驗區核心任務是制度創新,基本要求是可複製可推廣。
據介紹,近6年來,以國務院發函等方式集中複製推廣的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共五批、合計106項;由國務院自貿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印發供各地借鑒的“最佳實踐案例”共三批、合計43個;各部門自行複製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53項。累計來看,自貿試驗區形成的202項制度創新成果得以複製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