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歐陽舒楠):11月28日,剛剛閉幕的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企業權益保護條例》,該《條例》將於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院國強介紹《條例》相關內容 攝影 歐陽舒楠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院國強在隨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對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推動遼寧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和營商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悉,《條例》共39條,主要規範了“企業權益保護責任主體”、“促進企業發展的保障措施”、“企業權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等三個方面重點內容。《條例》明確了企業權益保護的工作機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應當履行社會責任,及時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企業合理訴求。
據了解,《條例》的通過將促進企業發展的保障措施法制化。《條例》在保障各類企業平等進入市場、獲得資金扶持、鼓勵加強研發創新投入、引進和培養技術創新人才等方面作出了許多規定,如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對不同企業實行差別待遇、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提高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和比重等。
同時,針對條例起草過程中,企業反映強烈的“政策落實不到位”、“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條例》還規定了企業權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措施,要求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變化或者當地政府政策調整為由不履行、不兌現;現有政策承諾與原政策承諾的合法優惠條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企業的原則執行。
另外,《條例》在保護企業和企業家人身權和財産權方面作出了規定。如在辦理涉及企業的各類案件,應當嚴格區分企業財産、個人財産與家庭成員財産;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確需採取上述強制措施的,除依法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院國強還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遼寧省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遼寧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條例》的實施將開啟遼寧省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工作的新篇章,為打造發展環境最優省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