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公安局,省直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國衛醫函﹝2020﹞43號)要求,全力保障全省醫務人員安全,維護醫療秩序,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進一步督促指導醫療機構按照《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辦醫發﹝2013﹞28號)和《關於印發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27號)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系統建設,維護疫情防控期間診療秩序。三級醫療機構要全面開展安檢工作,配備安檢設備,對於急診等區域要建立安檢綠色通道,不得因安檢影響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特別是疫情救治定點醫院,完善醫院安全防範系統日常管理制度和醫務人員安全防範制度,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警醫聯動。加強輿情引導,規範輿情發佈,做好信息上報,防止突發事件升級,確保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對重點科室、部位,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增加巡視密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糾紛分擔機制建設,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應全部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有效分擔責任風險。加大疫情期間醫療糾紛化解力度,提高化解速度,第一時間把醫療糾紛化解在醫院內,對於院內未解決的醫療糾紛,引導患者依法處理糾紛,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放在引導的首要位置。
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引導醫務人員樹立人身安全意識。廣大醫務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要保持醫德高尚和良好的服務態度,提高醫護人員自身醫療診治水準與技能,加強醫患溝通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及時發現並預警潛在安全威脅,掌握應對突發事件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及時消除醫院安全隱患,有效保障自身安全。
五、公安機關應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落實安防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安全防範工作,協助開展醫院保衛力量的安防教育和培訓,提升保衛隊伍的能力和水準。強化在二級以上醫院特別是全省疫情救治定點醫院設置警務室,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醫院警力配置,在重點時段加強對發熱門診、重點區域巡查工作,增加醫院周邊武裝巡邏警力,強化顯性用警,提高院區及周邊見警率,全力維護醫院醫療秩序。
六、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做到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公安機關要制定疫情防控相關警情應急預案,並配好配齊相關防護裝備,接到相關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快速處置,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規範地收集、固定證據;對應當予以治安處罰的,立即受理並採取相關行政強制措施,及時做出治安處罰決定,最大程度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 遼寧省公安廳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