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瀋陽市多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將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每月最高上調91元;發放失業補助金,最高補助金標準達1634元。
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的日期範圍,是從2月1日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每月最高上調91元。發放失業補助金從2月1日起執行,為疫情防控期間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失業的參保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按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金標準的95%執行,最高補助金標準達1634元。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不得同時發放。
此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從1月1日起執行;及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準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記者 丁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