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互助不該以公益為幌

2016-11-10 08:50:27|來源:京華時報|編輯:許煬

  上周,保監會突然發佈《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網絡互助平臺有關問題答記者問》,首次對網絡互助下狠手。

  現如今,我們出門幾乎不需要帶錢包,想買什麼東西,隨便拿手機一刷,立馬完成付款;半夜家裏停電也再不用摸黑找銀行充錢了,只要有網絡,幾分鐘就能實現智慧電卡實時到賬;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也不用再苦苦等待交警定損,只要把現場照片實時上傳,迅速挪車,最多超不過5分鐘,系統後臺立馬就能定責、定損。

  可以説,互聯網金融這種便捷的方式正在改善我們的生活,但仍有一些有心人士開始在其中尋找監管漏洞,試圖鑽空子。

  就好比網絡互助平臺,近年來,不少網絡互助計劃打著“投入少量資金即可獲得高額保障”的誤導宣傳,誘導社會公眾産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並在短時間內獲得大量的客戶,也吸引了很多機構投資人的追風投資;還有部分網絡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的名義,公開承諾責任保障,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但是,部分平臺向公眾收取費用並積累資金,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産品進行掛鉤和比較,發佈誤導或虛假宣傳,有的甚至還宣稱有上百萬會員,以上行為已涉嫌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

  在保監會正式立規之前,網絡互助一直游離在監管之外,而這也一直成為一些網絡互助平臺津津樂道的獨特之處。不少平臺直言:“我們不受監管影響,因為我們不是保險公司,我們是公益組織。”

  但所謂的公益之舉明明就是挂著羊頭賣狗肉的“保險”行為,幹著保險的交易,卻逃離監管的監督,這樣的好事怎麼可能長久。

  保險利用大數法則的宗旨,所有內容依據保險條款受到法律保護。但網絡互助是新生事物,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平臺自身並不承擔給付責任,無法保證兌現承諾賠付的金額。同時消費者還可能面臨個人隱私洩露、糾紛爭議難以解決等風險。

  此外,網絡互助平臺並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及相應風險控制能力,其資金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

  作為互聯網時代的産物,網絡互助平臺的誕生有其積極的一面,但這些積極的因素需要在規範的運作規則下才能發揮。絕對不能打著公益的幌子招搖過市欺騙消費者。我們期待金融互聯網創新,但是更期待有責任的創新。(京華時報記者 牛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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