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被鎖 支付機構分化

2017-01-16 16:32:35|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對於風險頻發的第三方支付“小金庫”,央行整治動真格。1月13日,央行下發嚴厲政策,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産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業內人士認為,在此政策下,很多過於依賴備付金利息收入的小型支付機構前景堪憂,行業並購可能提速。

  “小金庫”被加鎖

  在剛剛過去的週末,支付機構身上被央行加了一道鎖,鎖的是備付金。據央行1月13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支付機構交存備付金的比例根據業務種類和項數有所不同,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舉例稱,比如我們在網上購買商品後,支付的貨款在收到貨並且做出確認之前,一直會存在支付機構的賬戶上,這部分沉澱的資金就是備付金。

  隨著以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崛起,用戶在虛擬“錢包”中留存的餘額數目越來越大,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口袋也越來越鼓。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另據估算,目前這一數字可能突破5000億元。這讓不少支付機構找到新的“生財之道”,像銀行那樣依靠“吃利差”來盈利。

  事實上,央行早已提出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是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一條紅線。根據2010年6月央行下發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接受客戶備付金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客戶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動用客戶備付金賬戶資金。

  但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銀行所開的客戶備付金賬戶只是採用了“第三方存管”模式,其存管銀行主要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對賬戶內的資金流向並無監督義務。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達70個。這既不利於對客戶備付金進行有效監測,也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

  整肅風險隱患

  對於部分機構已經偏離了支付業務主業的行為,央行發佈通知,且整治力度加強。董希淼介紹,按照此前要求,備付金存管賬戶可開立在商業銀行,但這次央行將部分備付金集中到央行的專用存款賬戶,且表示待條件成熟時,全部集中到央行的專用存款賬戶,可以看出,“央行是鐵了心要根除客戶備付金管理的痼疾”。

  在通知下發後,市場上有關“央媽偏心大兒子(銀行)、支付機構是乾兒子”、“支付機構被放血,銀行笑了”等多種觀點甚囂塵上。不過,支付機構“吃利差”賺錢並不是最重要原因,央行表示,祭出“大招”的背後,是因近年第三方支付備付金管理屢次爆發風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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