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監管有實招

2017-10-26 09:01:31|來源:經濟日報|編輯:許煬

  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正從線下轉至場外市場。由於其不受監管,風險較大,無法保障資金安全,投資應慎重。同時,境外炒幣風險同樣不容忽視,為讓資金順利“出海”,部分平臺可能涉嫌虛構資金名目,存在法律風險

  日前,比特幣中國發佈公告稱,將於北京時間10月30日12時停止提現業務。

  9月15日,國內各比特幣交易平臺先後宣佈,將在9月30日及10月30日關閉交易。截至目前,國內3大比特幣平臺——火幣網、OkCoin和比特幣中國都已停止了充值業務。

  9月4日,7部門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立即停止,接下來,監管層迅速出手,國內比特幣交易所先後被關停。

  “如果風險不能通過非取締的方式短期內予以控制,為了保護無風險認知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資者,只能快刀斬亂麻,進行取締。”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表示。

  繼中國強化虛擬貨幣監管後,韓國、俄羅斯也迅速強化了對虛擬貨幣和ICO的監管。10月11日,俄羅斯宣佈關閉比特幣交易網站。

  風險加速暴露

  我國ICO的激增,使得虛擬貨幣的風險加速暴露。

  早在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等5部門就發佈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中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然而,監管層對虛擬貨幣風險的反復提示並未引發投資者的重視。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炒作火爆之後,又出現了基於虛擬貨幣的“新玩法”——ICO。

  工信部調查數據顯示,2017年以前,我國ICO項目一共只有5個;2017年以來,ICO迅速發展,截至今年上半年,數量達到了27個,ICO總計融資26億元,7月份、8月份,ICO項目數量再度飆升。截至9月7日,全國範圍內ICO涉及資金數十億元,ICO項目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認為,ICO沒有規範程式可循,消費者僅基於白皮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參與融資,而多數的白皮書內容虛假、嚴重失真,涉嫌非法集資。“很多消費者並不關心項目本身的價值,只關心投資回報,致使風險被忽略。”孫國峰表示,從理論上講,虛擬貨幣的價值取決於項目白皮書中承諾的技術方案能否成功實現,但很多ICO項目募集資金並沒有用於項目本身,而是被挪用至其他用途,甚至一些項目的實際操作與白皮書的內容毫無關係,涉嫌明顯的主觀故意合同詐騙。

  ICO的野蠻生長吹大了虛擬貨幣價格泡沫。年初以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飆漲,從5000元左右漲至最高3萬元左右。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性,這些虛擬貨幣成為不法分子洗錢、非法交易、逃避外匯管制的重要工具。

  各國強化監管

  在中國比特幣平臺相繼發佈公告關停後,韓國、俄羅斯等國也加強了對虛擬貨幣的監管。

  9月份,俄羅斯央行就發佈了對虛擬貨幣的警告。俄央行稱,公民和法律實體可能會通過加密貨幣參與非法活動,包括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俄央行表示,“鋻於加密貨幣流通和使用的高風險,認可加密貨幣的時機尚不成熟,此外還包括以加密貨幣計價或與之關聯的任何金融工具,都不可以在俄羅斯聯邦進入流通或者有組織交易和清算結算基礎設施,不可以與加密貨幣及其衍生金融工具進行交易”。

  10月11日,俄羅斯進一步宣佈,將封禁境內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網站。

  近期,韓國也叫停了ICO。9月29日,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將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幣融資,並稱數字貨幣可能會對韓國的貨幣體系甚至整個經濟的監管造成嚴重影響,表示接下來對ICO的檢查機制將會非常嚴格。目前,韓國是乙太幣交易最活躍的國家。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長溫信祥指出,各國的監管內容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一是對數字貨幣的法律性質進行歸類,確立其法律地位。美國國稅局將比特幣歸類為應納稅資産;在日本,比特幣被定義為一種新型支付方式;澳大利亞則“允許數字貨幣被視為符合消費稅的貨幣”。二是監管ICO,保護投資者權益。三是採用許可證制度,對數字貨幣初創公司的合法資格進行監管。紐約成為美國第一個正式推出定制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監管的州。四是將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和私人用戶納入反洗錢法規,防止洗錢活動。

  目前,雖然各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不盡相同,但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考慮強化對虛擬貨幣和ICO等的監管。

  警惕境外炒幣風險

  在監管迅速出手後,國內虛擬貨幣市場得到有效整治。但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正從線下轉至場外市場,同時,部分投資者轉向境外炒幣。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近期就提示了境外炒幣的風險,“除了個別國家以發放牌照的方式將虛擬貨幣交易所納入監管框架之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虛擬貨幣交易所都沒有監管背書,也沒有上線諸如資金存管、虛擬貨幣存管等防範措施”。

  還有專家指出,場外市場交易實際上就是私下交易,這一市場不受監管,無法保障資金安全,投資應慎重。同時,境外炒幣的風險同樣不容忽視,資金安全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為讓資金順利“出海”,部分平臺可能涉嫌虛構資金名目,存在法律風險。

  在關停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後,相關監管仍然不能鬆懈。溫信祥建議,要發展監管科技,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區塊鏈等技術,提升監管效率。同時,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數字貨幣去中心化的特點要求各國監管機構協同監管,成員國之間應制定原則性監管法規,建立統一的數字貨幣國際糾紛解決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與交流,共同打擊數字貨幣跨國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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