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變種 多地再掀整治風暴

2018-10-30 09:42:48|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近期,江蘇、天津、重慶等地又掀起了新一輪針對變相校園貸的摸排整治。早在去年6月,原銀監會、教育部等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違規機構向大學生提供校園貸服務。隨後,上海、深圳、廣州多地開展校園貸整治行動。強監管下,校園貸看似恢復了平靜,不過,“顏值貸”、“培訓貸”等變相校園貸再次出現。

  監管開啟新一輪整治

  10月29日,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披露,近日,重慶市政府發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校園貸監管。

  具體來看,《通知》指出,一律暫停網貸信息仲介機構開展高校在校學生網貸業務,禁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校園貸;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進入高校宣傳推廣信貸業務和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加強校園網貸信息監測,防止通過課堂、傳單、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薦等形式吸引高校在校學生參與網貸。對監測、摸排、舉報、檢查發現的高校不良網貸問題,及時受理、及時核查、及時處理。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除了重慶監管部門,近期,針對校園貸的整治行動仍在持續。10月17日,江蘇省金融辦會同江蘇銀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等10個江蘇省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嚴厲打擊民間借貸行為中涉及的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高利轉貸、校園貸、現金貸等活動。此外,據悉,從9月起,天津對全市高校開展了校園貸全面調查摸底,共在31所院校排查出受騙學生。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學生當中有借貸的需求,借助於手機和互聯網,自然有人做起了校園貸的生意。由於學生抗風險能力較差,校園貸誘發了很多社會問題,已逐漸淪為“高利貸+手機App+暴力催收”的結合體,因此主管部門在權衡之後,目前採取了一刀切的禁止態度。

  變相校園貸頻出

  多地開展校園貸摸底排查的背景是各類校園貸變種頻出。

  天津警方近期披露的一則變種校園貸案件顯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以幫忙“刷課”為名誘騙大學生下載網絡貸款App,並“協助”學生辦理貸款。另一名涉案人員陳某,除利用劉某某的公司進行“刷課”外,還利用自己的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課程費貸款合作協議,通過編造虛假課程,從天津各大院校“招攬”200余名學生申請貸款,騙取超過400萬元。

  警方提示,目前出現的校園貸大致分為三種:一是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購物平臺,其中部分平臺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二是大學生培訓、助學和創業貸款;三是傳統電商平臺提供的信貸服務。

  此外,10月24日,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發佈通報稱,接到報警,池州某高校多名學生可能被詐騙錢財,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對於校園貸違規行為屢禁不止,麻袋研究院行業研究員蘇筱芮表示,學生群體對於資金需求持續存在,這種需求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普通需求,比如購買小額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等;另一類則是超額需求,以享樂、攀比等超出一般學生承受能力的代表性消費類型存在。

  此外,蘇筱芮指出,貸款機構的逐利本性也是重要原因。她表示,學生群體由於心理不成熟等原因,極易在貸款機構的宣傳攻勢下轉化成貸款用戶,同時對於非法詐騙等行為缺乏辨識能力;此外,在後期還款過程中,學生群體又容易被貸款機構抓住心理弱點,在高利貸、暴力催收下任人魚肉。因此,校園貸被此類貸款機構視為各類産品中的“香餑餑”,貸款機構自然也費盡心機變換校園貸花樣形式以牟取非法收入。

  校園貸需多管齊下

  在分析人士看來,監管校園貸並不僅僅是解決校園貸本身的問題,還需要多管齊下,各方協同合作。蘇筱芮表示,非法校園貸並不是單一、孤立的環節,而是與上下游環節一道,共同構成了灰色産業鏈,例如暴力催收、非法販賣個人信息等。因此,監管校園貸並不僅僅是解決校園貸本身的問題,還需要多管齊下,各方協同合作,對暴力催收、借款人信息買賣等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嚴厲打擊。

  王德怡指出,校園貸還沒有徹底杜絕,根源在於其獲利空間比較大,經營者需要付出的違法成本比較低。要徹底禁止這種行為,應該加大對違法經營的處罰力度;建議在民事上為校園貸的受害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救濟途徑,可以直接宣告交易無效,借款人員有權不支付利息和其他借款成本。當校園貸無利可圖時,這種交易方能終結。

  對於校園貸監管,蘇筱芮指出,從官方角度要明晰校園貸的定義。梳理過往監管文件,尚未出現對校園貸的正式定義,僅僅出現“高校”、“發放貸款” 等零星詞語。定義與本質的模糊,為校園貸及其變種的存活提供了溫床。在明晰校園貸本質的過程中,仍有必要對學生群體開展普及教育,區分什麼是合法機構 、可以開展哪些業務,哪些又是非法機構,並以實際案例形式向學生群體介紹合法合規機構及業務。此外,加大對從事校園貸非法業務犯罪懲處結果的相關宣傳,加強相關群體的普法工作。建議相關機構可對校園貸典型案例及犯罪分子量刑結果進行系統梳理,通過圖文影像等形式對外公開並開展主題教育。

  《通知》也指出,通過信息員收集、大數據分析、技術手段等,及時發現和掌握高校在校學生的異常消費情況、參與不良網貸信息、網貸輿情和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現象等,此外,進一步健全能兼顧共性需求和個體差異的資助體系。(北京商報記者 劉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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